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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從信托業、保險業的職能看,信托業和保險業存在著優勢互補、互動發展的關系
目前,在成熟的市場經濟國家,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契約關系成熟、商業信用乃至貨幣信用的發展,以及分工的日益精細繁復,信托得到了蓬勃發展。保險公司既是風險保障的提供者,又是金融資產的管理者。在創新和國際化的大環境中,各金融機構業務全能化、綜合化,積極開發新產品,信托適應性強,靈活多樣,富于彈性,保險公司管理著全球40%的投資資產,保險和信托存在著密切的互動關系。美國的信托業經歷了起源于保險業,后逐步推廣發展成為商業銀行兼營信托業為主的信托模式的發展歷程,目前金融信托業已成為金融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美國的信托機構可成為聯邦儲備委員會和聯邦存款保險公司的成員。在美國,保險公司是資產證券化交易市場上的重要機構投資者,并通過本身的風險管理的專業能力,以抵押貸款信用保險為資產證券化增強信用。美國的保險公司通過創立或加入共同基金、不動產信托投資公司等多種信托方式拓展投資渠道,如投資不動產信托(REIT)不向美國聯邦當局交納所得稅,同時必須將其收入的90%分配給股東,美國許多州也對REIT豁免交納州所得稅,REIT與債券、股票的相關性均很低,有利于降低整個投資組合的風險。日本1996年的金融改革取消了銀行、證券、信托子公司的業務限制,允許信托銀行發行金融債券,允許壽險、財產險以及保險業和其它金融業相互滲透,取消保險公司資產運用限制,放寬保險商品設計限制,廢除養老金“532”資產運用限制,放寬證券投資信托資產運用限制,人壽保險公司可以作為形成財產基金信托的受托人,日本已經進入了“信托時代”,信托的金融功能和財務管理功能均得以充分發揮,信托業務蓬勃發展。英國的投資型保險是將終身險、養老險、定期險及年金金額與投資信托基金的市價連接起來,英國壽險公司通過與既有的投資信托公司合作、與既有的投資信托基金的管理公司合作,共同創設投資信托基金,自行創設投資信托公司自行管理等方式進入單位連接保險市場。由于英國是投資信托的發祥地,投資型保險順利發展,投資型保險保費占總壽險保費比例達到50%。
三、加強信托保險的互動發展是中國信托業、保險業發展的現實需要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保險業保持30%以上的增長速度,初步形成了國有、民營和外國資本共同參與的保險市場體系,保險業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不斷提高,發揮的作用越來越大。隨著保險業務的快速發展,可運用的資金不斷增加。截止2003年底,我國保險資金運用余額已達8739億元,預計到“十五”期末,保險資金運用余額將達到10000億元。近年來,保險資金運用渠道逐步拓寬,如允許保險公司購買中央企業債券、參與同業拆借市場的回購、投資證券投資基金、辦理大額協議存款等。根據保監會網站提供的統計數據,2003年我國保費收人為3880.4億元,截止2003年6月底,銀行存款為3576.3億元,國債投資為1262.5億元,證券投資基金投資為365.8億元,資產總額達7782.6億元。由于保險投資體制不完善,資金運用率普遍偏低。從現有的保險投資結構來看,目前保險資金仍以銀行存款為主,占保險資金運用額的一半以上,其次是國債,其它為投資證券投資基金、金融債券、企業債券等。而銀行存款中人民幣大額協議存款占72.1%,由于協議存款的利率大幅度下調,使保險業的資金收益下降。由于受資本市場的影響,保險業2002年證券投資基金的收益率是負21.3%,從而使保險業的資金運用率由2001年的4.3%下降到2002年的3.14%。在保險業快速發展的新形勢下,保費收入的快速增長與保險資金運用渠道狹窄之間的矛盾日益突出。保險業的發展面臨著如何拓寬資金運用渠道,在保證資金安全性、流動性的前提下,提高資金盈利能力的問題。
與證券市場低迷形成對比的是,不斷涌現的信托產品相繼掀起了購買熱潮。隨著《信托法》、《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的實施,信托投資公司在中國金融體系中的功能和市場定位將逐漸廓清。信托投資公司將回歸本業,作為經營信托業務的金融機構,專業化的、綜合性的資產管理機構,適應社會對外部財產管理制度的強烈要求,基于委托人的信任廣泛開展受托理財活動。信托投資公司可以受托經營資金信托業務,受托經營動產、不動產及其他財產的信托業務,受托經營國家有關法律允許從事的投資基金業務;作為投資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發起人從事投資基金業務;經營企業資產的重組、購并及項目融資、公司理財、財務顧問等中介業務等。受托經營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的國債、政策性銀行債券、企業債券的承銷業務,可以接受為了公益目的而設立的公益信托等。在管理、運用信托財產時,可以依照信托文件的規定,采取出租、出售、貸款、投資、同業拆放等方式進行。信托公司受托理財的信托財產,除了現金、動產、不動產、股票、有價證券等有形資產,還包括物權、債權、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等無形資產。《信托法》、(管理辦法)為信托業的重塑和市場化經營提供了很寬的業務邊界和廣闊的發展空間。信托投資公司在目前金融業分業經營的背景下,事實上成為國內唯一準許在金融市場和實業領域同時投資的金融機構,根據實業投資和金融投資之間的熱點靈活改變投資方向,具有國內其它金融機構無法比擬的行業優勢,從而拓寬投融資渠道,提高資源優化配置的效率。重新登記的信托投資公司憑借其專業優勢推出各具特色的信托產品,集合社會資本,投資經濟建設,開創了以信托計劃為金融工具投資城市土地開發、基礎設施、房地產建設的新通道,具有穩定的投資回報、良好的流通性、安全、穩健等特點,從而受到了廣大投資者的追捧。
進入2003年,隨著股市行情的變化,面向資本市場的股票、債券等信托計劃紛紛面世。信托產品的設計反映出信托公司具有多元化的投資渠道,能夠根據實業投資和證券投資之間的熱點轉化,靈活地改變投資方向的優勢。根據北京國際信托投資有限公司研究發展部的追蹤統計,自2002年7月18日至2004年1月末,已推出的集合信托產品達255個,總規模約為252.62億元。廣泛涉及城市土地開發、基礎設施、房地產建設、管理層收購、證券投資、外匯、不良資產的處置、融資租賃、股權投資等,信托產品的開發日益市場化和多元化,信托創新成為中國金融市場的一個亮點。
由于信托公司在辦理信托業務過程中,不得通過報刊、電視、廣播和其它公共媒體進行營銷宣傳,接受委托人的資金信托合同不得超過200份,保險業聚集的可用于中長期投資的巨額保險基金成為信托公司營銷的重點。然而,與銀行、證券、保險并列成為現代金融體系四大支柱的信托業還遠未作為保險的投資渠道加以重視和利用。金融業內部加強協調和溝通,實現金融資源的合理配置,是現代金融體系的基本要求。加強信托、保險的合作,在合作中優化資源配置,進行優勢互補,是信托業和保險業發展的內在需求。四、加強信托、保險合作的思路
(一)將信托納入保險資金運用渠道,促進保險資金運用多元化,加速保險公司投資業務的發展
投資管理已成為發達國家保險公司經營的重要環節,拓寬保險資金運用渠道,提高保險資金使用效率,已成為中國保險業發展的當務之急。新(保險法)對原有資金運用的禁止性規定作了適當修改,授權國務院在法律規定范圍內對其它資金運用作出具體規定。應充分認識信托具有功能齊全、手段靈活、綜合性強的特點,可以連接貨幣市場與資本市場、金融資本與產業資本,以出租、出售、貸款、投資、同業拆放、融資、租賃等多種方式為信托資產提供金融服務的作用,將信托納入保險資金運用渠道,利用信托的橋梁和管道作用,利用信托的專業理財優勢,投資國家重點工程和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從而打通保險資金運用于基礎設施、市政建設等眾多領域的通道。
(二)根據保險資金的性質、特點與運用原則,靈活設計信托產品,為信托贏得保險資金來源
保險公司的經濟補償職能、融通資金職能和利潤最大化的追求使之必然要運用保險基金。保險基金是保險公司專門用來履行保險合同所規定的賠償或給付義務的專項資金。由于保險資金的籌集和支付受保險契約的制約,所以保險基金在履行經濟損失和給付義務方面就具有保證性、及時性和條件性的特點。保險資金不僅要保證其專用性,而且還必須具有隨時處于備付狀態的變現能力。保險基金的性質、特點與構成決定了保險基金的運用原則,保險基金的運用更注重安全性和流動性,以保證被保險人的合法權益。因此信托公司利用保險資金開發信托產品時,必須增強流動性、安全性的設計,利用銀行、證券、網絡等渠道提供交易、轉讓、質押貸款等流動性平臺,在強調本金安全的基礎上,最大限度地實現低風險下的較高回報,吸引大規模的保險資金為信托贏得長期穩定的資金來源。
(三)根據信托業發展需要,開發新的保險產品,開辟新的保險市場,推動保險服務創新
二、加強建設我國網絡保險的法律法規環境
2005年4月1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正式實施的第一天。由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開發的國內首張電子保單在北京正式問世,并為網上投保的客戶頒發了國內第一張電子保單。這一法律的頒布解決了制約我國電子商務發展的瓶頸問題,大大促進了電子商務的開展,但盡管整體方向被肯定和保證了,各行各業內的法律法規體系仍然不十分健全,體系建設仍有待加強。在保險業,網絡保險的發展對傳統的保險與商業法律提出了巨大挑戰,而法律法規本身的不完善也會大大限制網絡保險的擴張空間。因此,盡快完善網絡保險的業務法規成為當務之急。
制定網上保險業務法規要積極體現保險立法和合同法的立法精神,同時要充分考慮到目前我國保險業受到嚴格管制和電子商務起步不久的現狀。網上保險業務法規的制定應當遵循以下兩項基本原則:一是原則性與靈活性相結合。既要對立法依據、管轄范圍等作出明確的原則性規定,又要考慮到在今后一定時期內的適用性。因而需強調宏觀指導性,不宜流于繁瑣。二是嚴肅性和時效性相統一。既要體現出現階段我國保險業仍然接受嚴格監管的現狀,又要有很強的針對性和操作性,不能因規定過于嚴厲苛刻而影響網絡保險業務的發展。另外,美國、歐洲及日本的網絡保險較發達,多借鑒這些國家的經驗也是十分必要的。
三、加大保險產品開發和創新的力度
我國網絡保險目前仍處于起步階段,國內保險公司在網絡保險上淺嘗輒止,簡單地將傳統保險產品嫁接到網上,目標直指保險公司“鼠標+跑腿”的權宜之計,而并非積極的利用網絡優勢開展保險業務,擴大保險市場規模。但網絡保險的全球化趨勢不可逆,隨著發達國家保險品種的不斷健全,我國也必將開始大力開發保險產品,尤其是適合于網上投保的產品。
開發網絡保險產品除了繼續研發和升級現在比較容易實現的意外傷害險等險種外,還要結合上網保險人群的需求以及在線的特點設計開發新產品,充分利用語音、視頻等網絡技術實現對客戶有問必答且有問現答。中國平安保險公司目前正在研究開發網絡保險產品,包括投保、簽單在內的所有投保程序將可通過網絡完成,價格也低于人銷售的產品。當然其他保險公司也都在積極探索網絡保險市場的發展潛力,各家都在積蓄力量,準備在網絡保險市場大顯身手,我們已經可以隱約看到交織的火光。
四、切實保證網絡保險的技術可行性
1.通訊網絡技術方面應實現資源共享。目前通訊網絡技術已經允許保險公司構建自己的企業內部網和外部網。許多ISP也為保險公司建立網站提供服務器托管業務,有的網絡公司還為保險公司提供建設網絡保險平臺服務。但目前網絡的速度是網絡保險發展的瓶頸,隨著我國寬帶網的建設,相信速度問題會得到改善。保險公司在租用專線時就充分考慮到網絡保險發展的需要,租用寬帶較大的專線。在計算機軟件方面,網絡電話、視頻會議、辦公自動化等應用方面都有許多相當優秀的軟件,但數據共享與集中處理的軟件,需要保險公司的技術人員根據業務情況自行開發。
2.網絡安全防范刻不容緩。網絡的安全具有生死攸關的重要性,保險業作為金融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其交易秩序的穩定有序,關系著千家萬戶,維系著國民經濟的健康、穩定運行。在我國網絡保險剛起步之初,各保險機構只有充分重視網絡的安全問題,才能促進網絡保險的正常發展。為了保障網絡系統的安全,必須建立有效的風險評估和監測體系,同時,網絡安全保障系統必須是動態的,能適應現實情況的不斷變化和發展,只有不斷地升級,才能有效地防范網絡安全風險。有關部門應盡快制訂相應的法律法規,規范網絡保險市場,促進網絡保險業的有序競爭。
摘要:網絡保險作為一種新的業務模式在我國尚處于實踐性探索階段,其發展仍然受到很多問題的制約,對此,我們提出的對策為:大力發展多渠道整合營銷方式激活網絡保險市場、加強建設我國網絡保險的法律法規環境、加大保險產品開發和創新的力度、切實保證網絡保險的技術可行性。
關鍵詞:網絡保險發展對策
參考文獻:
(一)農業保險的覆蓋面小
我國農業保險的覆蓋面狹窄。據調查,目前全國糧食作物的承保比重只有0.01%,棉花0.02%,大牲畜1.1%,奶牛3.6%,生豬0.8%,家禽1.3%,水產養殖2.5%。據測算,1998-2000年需要補償的農業損失平均每年為1681.59億元,通過農業保險平均年補償為4.5億元,僅占0.27%。而且,即使這么低的保險,基本上全是農業龍頭企業投保并受益,廣大農民幾乎沒有參與,無法通過農業保險得到任何補償。加拿大農作物投保面積占總耕地面積的65%左右;日本的農作物投保率達90%;美國2000年農作物保險承保占可保面積的76%。我國農業風險的保障水平比較落后,影響了農業生產的良性循環與健康發展。
(二)農業保險的供給主體單一
2003年以前,我國只有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和中華聯合財產保險公司,經營農業保險業務。2003年以來,我國先后成立了安信、安華、陽光、安盟等幾家專業性的農業保險公司,在江蘇、四川、遼寧等地開展了一系列農業保險的試點。這些農業保險,普遍存在兩大困惑:一是經營機制不活,業務拓展不順;二是受道德風險、逆向選擇等的困擾,騙保現象時有發生,農險業務經營困難重重,進而限制了其他商業性保險公司對農險業務的開展。由于農業保險的供給主體缺位,現有的業務遠遠不能滿足市場對農業保險的需求。
(三)商業保險業務呈萎縮趨勢
商業性農業保險模式并不適應農業保險的特點。一是商業保險的高收費與農民的低收入存在矛盾;二是農業保險存在高風險率、高費用率、高賠付率的特征,追逐利益的商業性保險公司對農業保險的規避也就不難理解。農業保險自身的特點使其具有準公共產品的性質,對農業保險采取商業性經營模式會導致市場失靈。從保費收人來看,1992年農業保險保費收入增加到8.17億元,達到歷史最高。隨后農險業務迅速減少。1993年為5.61億元,2000年為5.2億元,2002年為3.41億元,2003年為2.36億元,2004年為3.77億元。其中,2004年農業保險費收人同比減少0.83億元,下降幅度達到18.04%,農險保費收入僅占財產保險業務保費收入的0.35%。按全國2.3億戶農戶計算,戶均保費不足2元。保險的險種數目,也由農業保險開展較快時期的60多個下降到目前的不足30個。
(四)農業保險法規建設滯后
農業保險作為一項農業發展和保護制度,對法律、法規的依賴性很強。我國于1995年頒布、2002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對農業保險也并未有具體的規定。2002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也只是“鼓勵商業性保險公司開展農業保險業務”,并沒有新的條文來進一步規范和促進農業保險業務的開展。地方性法規對此也是一片空白,農業保險業務的開展仍處于法律盲區。
在國外,幾乎所有農業發達國家和不少不發達國家都制定了專門的法律制度。日本的法律規定,對具有一定經營規模的農戶實行強制保險。美國雖對農業保險實行自愿的原則,但不參加政府農作物保險計劃的農戶得不到政府的其他福利計劃。正是由于有了這些政府補貼政策和相關的法律制度支持,各國的農業保險業務才得以蓬勃發展。相比之下,我國農業保險的正規制約仍是一片空白。
(五)政府行為存在缺位現象
農業保險的發展需政府履行彌補市場失靈的職責,我國政府卻存在缺位現象,對農業保險的補貼和扶持非常少,也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農業保險的舉步維艱。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建立了較完善的政府支持農業保險系統,如對農業風險實行強制保險;對投保人和承保農業保險的保險公司進行補貼;實行農業風險再保險制度;建立農業巨災風險專項基金等。例如,日本政府對農業保險給予15%的補貼,遇有特大災害,政府承擔80%~100%的保險補償;菲律賓的農險保費大部分由政府補貼,行政開支全部由政府負擔。在我國,除了對經營農業風險的保險機構減免營業稅之外,目前,還沒有專門支持農業保險的財政政策及其他有力的措施。政府在推行農業保險時,應該盡快設立一個由各部門參與組成的政策性農業保險領導協調機構,負責統籌協調農業保險涉及單位的矛盾和問題。
(六)現有試驗收效微小
近年來,我國逐步組建了一些專業性農業保險公司,并開展了試點工作。2004年,保監會在上海、吉林、黑龍江分別批設了安信、安華和陽光農業相互保險公司等不同經營模式的專業性農險公司;在江蘇、四川、遼寧、新疆等省(自治區)開展了保險公司與政府聯辦、為政府代辦以及保險公司自營等多種形式的農業保險試點工作,開發了多種農業保險品種。然而收效并不明顯。2006年,盡管全國農險保費收入達8.5億元,較上年增長16.2%,但在總保費中的占比僅為0.15%,對農業發展、農民增收的貢獻仍然微不足道。
二、支持農業保險發展的財政政策新模式
對農業保險予以財政支持,是WTO對農業扶持的重要綠色通道。我國應充分利用這一規則,加快建立對農業保險的財政支持機制。
(一)借鑒國外成功經驗,建立我國特色農業保險模式
縱觀世界,農業保險的制度中支持農業保險的主要財政
政策有低費率高補貼政策、政府分保、承擔部分費用支出、超額補償、稅收優惠等。農業保險大致可以分為五種不同的模式:一是政府壟斷經營模式,如前蘇聯模式,政府設立專門經營農業保險的機構,并提供部分基金以及大量的管理費用。這種模式的特點是官僚習性嚴重,效率低,而且容易產生腐敗,實踐中利少弊多,是不足取的;二是政府主導模式,如美國、加拿大模式,是國家和私營、政府和民間相互聯系的雙軌制農業保險保障體系模式。三是政府支持下的相互會社模式,如日本模式,民間非盈利團體經營而政府補貼和再保險扶持。四是民辦互助模式,如西歐模式,是相互競爭的互助保險社和商業性保險公司承辦農業保險,政府不直接參與農qk保險的經營,但給農業保險以稅收等政策優惠。五是國家重點選擇性扶持模式,如亞洲發展中國家模式。
美國農業保險的經營模式,對我國最具有一定的借鑒意義。美國的農業保險由聯邦農作物保險公司管理.負責對全國性農險險種的費率厘定,對經營農險的商業性保險公司進行指導和檢查,提供管理費補貼,國家對農險給予免稅和法律支持。這種模式在許多國家得到推廣和使用,但是,受益的只有少部分人。
我國是農業大國,發展很不平衡,農業保險不可能完全照抄照搬國外農業保險做法,但也不宜過于多元化。設計中國農業保險模式,應堅持農民買得起、保險機構微利、政府合理補貼、適度競爭的原則。在設計支持農業保險的財政政策時要堅持循序漸進、穩步推進、自主自愿、政策扶持引導與市場化相結合的原則,認真總結各地開展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的經驗和做法,穩步擴大試點范圍,科學確定補貼品種。在形成中國農業保險的新模式過程中要考慮到5個互相聯系的方面:一是政府主導,但不包辦;二是由若干專業性保險公司辦理,但不壟斷;三是農民自治組織中介;四是農戶和農業企業自愿投保,但不放任;五是商業性保險公司和外資保險公司積極參與并給予優惠。
(二)對投保農民提供保費補貼,提高農民對農業保險的購買力,鼓勵其參加農業保險
美國對不同險種給予不同比例的保費補貼政策。日本保費補貼比例則依費率不同而高低有別。我國政府應根據不同地區和政府的財政能力,提供不同程度的保險費補貼。保費補貼比例太低則調動不了農民參保的積極性,更體現不了社會主義的優越性;太高則會加大政府的同定補貼支出,其他利益集團有意見。目前。可將補貼的范圍限定在關系國計民生的農產品如水稻、小麥、大豆、油菜、棉花、生豬、奶牛等的保費補貼上,平均補貼額為保費的50%為宜。
我國可在農村金融組織不斷健全和發展的基礎上,將農業保險納入農村金融體系,即將農業貸款與農業保險相結合。初期,對參加農業保險的農戶在貸款額度和利率等方面給予一定的優惠。待條件成熟時,可將是否參加保險作為貸款發放的條件之一,這既有利于分散銀行的信貸風險,提高銀行信貸資金質量,保險公司又可以借此擴大承保范圍,實現農業保險的良性發展。
(三)對保險公司提供保險費用補貼,減輕專業保險公司和商業保險公司的費用壓力,鼓勵其經營農業保險
美國政府承擔聯邦農作物保險公司的各項費用以及農作物保險推廣和教育費用,向承辦政府農作物保險的私營保險公司提供20%~25%的業務費用補貼。我國政府也應給專業保險公司和商業性保險公司以適當的管理費用補貼,以鼓勵其經營農業保險。設立更多專門政策性農業保險公司。由于我國農民收入低和保險意識有待提高,因此,由政府成立專業農業政策性保險公司,引導農業保險發展是比較切合我國實際的。政府支付政策性農業保險公司一切經營管理費用,采取自愿與強制相結合的農業保險,并享有免稅待遇。
(四)建立農業風險準備金,用于發生巨災時的大額保險賠付
《國務院關于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若干意見》)為保險業實現新發展和新跨越帶來了難得的契機,它明確了保險業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定位,明確了保險業改革發展的指導思想、總體目標和主要任務,為保險業更好地融入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實現做大做強的戰略目標提供了理論依據和實踐基礎,必將有力地促進我國保險業在新的歷史起點上實現更大的突破和更大的發展。在看到《若干意見》給保險業帶來巨大契機的同時,也應看到一些公司在更新發展理念、培育競爭優勢、防范化解風險、貫徹執行上級的方針政策方面,存在的一些問題,亟需以《若干意見》為指導,及時地加以解決,以促進業務又快又好地發展。
一、著力避免發展理念上的失誤,牢固樹立科學發展觀
堅持科學發展觀,更新發展理念,轉變增長方式,走科學發展的道路是保險業發展的必然選擇。當前,一些公司在發展的問題上仍存在一些模糊認識:一是把發展單純地看成是上速度、上規模,忽略展業承保、核保核賠、經營權限和費用支出等經營風險的管控質量,不計成本、不計效益盲目發展。二是一講效益,就簡單放任,減速縮量壓規模,忽略了市場獲利空間縮小后,利潤形成規律對產品的市場覆蓋面、占有率的迫切需求。三是一談發展,特別是在分析發展能力為什么上不去、盈利水平為什么提不高的問題時,總是強調客觀,強調困難,強調競爭的激烈程度,而較少從主觀能動性方面分析問題,因而不能正視問題,也不能有效地解決問題。四是在發展的問題上,存在短視行為,不能立足長遠謀發展,搶抓機遇快發展。要解決以上問題,必須更新發展理念,轉變增長方式,牢固樹立科學的發展觀。
(一)發展要搶抓機遇。當前,《若干意見》的出臺為保險業的發展展示出一幅美好的藍圖:建設一個市場體系完善、服務領域廣泛、經營誠信規范、償付能力充足、綜合競爭力較強,發展速度、質量和效益相統一的現代保險業。可以預見,隨著《若干意見》精神的逐步落實,中國保險業將迎來一個新的快速發展時期。這就要求保險從業人員思想上要有新的解放、觀念上要有新的變革、行動上要有新的突破,以求在自主創新、提升服務水平上,在深化體制改革、提高開放水平、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上,搶抓機遇,爭取在業務拓展上有較大突破。
(二)發展要堅持效益第一的原則。發展要靠效益來支撐,又快又好發展的本質是數量和質量、速度和效率、規模和效益的內在結合與統一。從國內產險業看,近年來盈利空間在逐漸縮小,這就要求必須從收入和支出兩方面來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發展必須講成本,講效益的發展。在服務能力趨同的情況下,盈利能力的提高就主要體現在綜合成本的控制上,這就要求公司的經營要從粗放式向精細化轉變,通過實施成本控制工程,提高精細化管理水平來贏得更多的盈利空間。
(三)發展要有切合本地實際的科學合理的規劃和目標。由于保險業收入與支出存在時間性差異,使得一些公司可以進行不計成本的惡性競爭,而其后果在短期內不易被發現。但從長期來看卻是有百害而無一利。因此,在發展時一定要克服短期行為,立足全局,立足長遠,立足可持續發展,因地制宜地制定中長期發展規劃和目標,并狠抓規劃實施,一步一個腳印地快速向預定目標邁進。
(四)發展要有強大的動力。隨著競爭主體的不斷增多,發展的難度也愈發加大,員工難免會有畏難情緒,這就要求公司在用企業精神激勵員工的同時,進一步深化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制定有效的激勵考核措施,用制度、用措施為發展提供動力。
二、著力培育競爭優勢,努力打造公司優質服務品牌
目前,由于我國保險市場還處于發展的初級階段,市場不規范,服務水平比較低,存在一些不正當競爭手段,有些地方的競爭甚至達到非理性的地步。在這種情況下,財產險公司如何不斷培育競爭優勢,在財產險市場中繼續保持和發揮主渠道作用,是一個必須著力解決好的問題。
(一)要樹立正確的競爭觀。現在保險買方市場已經形成。保險主體的增加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而主體增加必然要加劇競爭,因此,要樹立正確的競爭觀。競爭是分享,競爭是創造,競爭是雙贏。只有競爭,才能夠促使企業不斷改善經營,促使企業不斷創新,促使企業不斷走向成功。客戶與保險公司的關系,是雙方都用最少的成本換回最大的收益;同樣,保險公司主體之間應是相互促進、共同提高、一同實現快速發展的關系。在競爭中要學會尊重別人,要善于學習其它公司的長處,要根據市場的發展、自身的能力來競爭,特別是要嚴禁內耗,堅決杜絕內部惡性競爭的發生。
(二)要不斷培育創新優勢。當今,在越來越多的產業中,競爭白熱化,而需求卻增長緩慢甚至停滯萎縮。隨著越來越多的企業去拼搶有限的市場份額和利潤,無論采取“差異化”還是“成本領先”戰略,企業取得獲利性增長的空間都越來越小。在這種情況下,企業如何才能從競爭中脫穎而出?如何才能啟動和保持獲利性增長?美國的勒妮—莫博涅與韓國的W.錢.金共著的《藍海戰略》為企業指出了一條通向未來增長的新路。在目前過度擁擠的產業市場中,硬碰硬的競爭只能令企業陷入血腥的“紅海”,即競爭激烈的已知市場空間中,并與對手爭搶日益縮減的利潤額。流連于“紅海”的競爭之中,將越來越難以創造未來的獲利性增長。要贏得明天,企業不能靠與對手競爭,而是要開創“藍海”,即蘊含龐大需求的新市場空間,以走上增長之路。這種被稱為“價值創新”的戰略行動能夠為企業和買方都創造價值的飛躍,使企業徹底甩脫競爭對手,并將新的需求釋放出來。但是科學的競爭戰略還需要有創新意識、有創新能力的人員來有效地執行和實現。所以保險業要創新,保險公司要發展就要以科學的競爭策略武裝人,提高基層業務人員的認識能力、參與能力與執行力。
《若干意見》明確了保險業自主創新的領域、手段、途徑和目標,為保險公司深入推進自主創新指明了方向。當前,除了要繼續創新體制機制外,還要不斷地創新技術技能,進一步深化信息技術、承保理賠、財務精算、渠道營銷、風險控制等核心技術技能的創新。另外,還需要不斷創新產品,培育產品方面的競爭優勢。以財產險公司為例:
1.加快農業險創新。以往由于缺少足夠的政策扶持,對于處在“農民保不起”和“保險公司賠不起”兩難境地的農業險,很多公司從效益的角度出發,對其發展是持謹慎態度的。但在黑龍江省,鄉村人口占總人口數近1/2,農業險及針對農村人口的保險業務能否開展好,對保險公司實現跨越式發展有著舉足輕重的作用。《若干意見》指出,要探索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農業保險發展模式,將農業保險作為支農方式的創新,納入農業支持保護體系。明確提出了補貼農戶、補貼保險公司、補貼農業再保險的“三補貼”政策,即:中央和地方財政對農戶投保按品種、按比例給予補貼;對保險公司經營的政策性農業保險適當給予經營管理費補貼;建立中央、地方財政支持的農業再保險體系。有政策扶持的農業險,將成為財產險公司業務發展的一大亮點,但這個亮點能否很好的發揮作用,卻取決于能否用好、用活政策,開發出農戶承受得了的、需要的、在政策的支持下公司可承受的險種。
2.加快責任險創新。責任險需求將隨著經濟、文化水平的發展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而變得日益廣泛,在發達國家,責任險占財產險市場比重在30%以上,而在我國這個比例僅為4%左右,可見責任險有著極其廣闊的發展空間。《若干意見》指出:采取市場運作、政策引導、政府推動、立法強制等方式,發展安全生產責任、建筑工程責任、產品責任、公眾責任、執業責任、董事責任、環境污染責任等保險業務。在煤炭開采等行業推行強制責任保險試點,取得經驗后逐步在高危行業、公眾聚集場所、境內外旅游等方面推廣。進一步完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通過試點,建立統一的醫療責任保險。
3.加快健康險創新。醫療體制改革后,居民自己承擔的醫療費用支出增加了,人們對健康險的需求與日俱增。但現實中,健康險的有效供給卻嚴重不足。主要由于目前保險公司沒辦法掌握、控制醫院的過度醫療行為,常常為醫院的“暴利”買單,賠付率極高。《若干意見》中也明確了這個限制健康險發展的瓶頸,并提出相應措施。保險公司應抓住契機,努力開創有利于健康險又快又好發展的途徑,使健康險這個現在規模非常小的險種成為公司發展的一個新動力。
(三)進一步培育服務品牌優勢。隨著保險市場的逐步規范,服務將成為最重要的競爭手段之一,服務品牌優勢將成為公司發展的決定因素。所以,在競爭中,要把服務放在首位,認真解決好服務產品、服務渠道、理賠服務等問題,以服務擴份額,以服務謀發展,以服務樹品牌,以服務促發展。
三、著力防范風險,把風險防范作為事關公司發展的生命線
《若干意見》對保險公司的風險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保險公司應充分重視,常抓不懈,努力防范和化解風險。當前,很多公司經營中面臨的主要風險為承保風險和理賠風險。
承保風險主要表現為:放松承保管理,盲目追求規模,承保質量降低,承保標的風險系數大,出險率高;統一法人意識淡薄,擅自越權經營,超權限承保,帶來潛在風險;承保技能偏低,承保方式原始陳舊,簽單質量較差,核保漏洞較多,造成問題保單和后遺癥保單;費率水平整體下滑,價格標準背離定價原則,有可能出現較高風險標的以較低費率承保,使經營風險加大。理賠風險主要表現為:理賠管理粗放,勘查定損把關不嚴,有的賠案定責過寬,定損偏高,對未決賠案管理松懈等,造成超額賠付;賠案審批把關不嚴,假案、錯案時有發生,通融賠付和人情賠款等問題較多;一些理賠人員素質不高,缺乏專業知識,難以正確定損理算,造成公司利潤流失;對防災工作重視不夠,防災措施不到位,防災檢查技術老化,方法單一,防災檢查流于形式,導致一些事故發生。因此,需大力實施風險防范工程。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必須做到狠抓風險防范不松懈。
(一)大力強化風險防范意識。要教育廣大干部和員工充分認識防范風險對做大做強、又快又好發展的重大意義,從我做起,從現在做起,樹立效益第一觀念,依法合規經營,最大限度的防范和化解風險。
(二)切實把好承保關。加強核保環節的風險管理,實行網上核保和驗標核保相結合,成立重大標的風險評估小組,抓好源頭防災,防止“病從口入”。嚴格遵循條款和費率規章,慎重使用優惠政策,積極探索差別費率模式,實行定制產品的差異化定價。嚴禁超額投保,有效控制和避免道德風險。嚴格控制垃圾業務的承保。
(三)努力提高理賠質量和管理水平。認真貫徹執行理賠工作規定和實務流程,實行精細化管理和規范化操作。加強現場查勘工作,按實務規程的要求規范操作。提高定損工作的準確性和科技含量。強化未決賠案管理,全面推廣和使用未決賠案管理系統,擠壓水份,摸清底數。把好賠案審批關,嚴防錯案、假案和騙賠案的發生。嚴格控制超額賠付,把賠付率控制在合理的范圍內。
(四)大力強化防災工作。努力提高防災檢查工作的科技含量和工作力度,減少災害事故發生頻率。建立健全防災規章制度和防災預案。加強監督檢查,嚴格執紀,及時整改,對風險管理方面出現的違規行為,進行責任追究。
四、著力解決執行不力問題,確保《若干意見》落實到位
無條件地執行上級的方針決策,是公司統一法人制度的根本要求。再好的方針、決策、規章制度、文件精神,只有堅決貫徹執行,真正落到實處,才能切實收到成效。否則,就會流于形式或成為一紙空文。目前,一些公司對上級精神領會不深,執行不力,落實不到位的現象還比較普遍。執行不力、管控不嚴已成為影響經營管理的各項措施得不到有效落實,盈利能力不能有效提高的一個重要因素。因此,強化執行的問題也是當前加快發展必須著力解決的一個重要問題。
執行不力主要表現為:對上級下發的文件和指示,態度消極,不能積極學習,深刻領會,而是敷衍了事走過場;對上級下達的任務指標不是迎難而上,想方設法去完成,而是反復強調困難,強調客觀,和上級公司討價還價,形勢變化了仍舊我行我素,任務明確了仍舊等待觀望,工作部署了仍舊無動于衷;凡事從本單位和個人的利益出發,對上級下達的方針政策和規章制度,對自己有利就執行,不利就不執行,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有雖然執行,但執行時不善于結合實際,不善于創造性工作、創造性執行,執行效果不理想。
保險業在我國發展的時間并不長,但是發展速度驚人。作為朝陽行業,我國保險業處于快速成長期,業務擴張非常快,加上國外保險公司的涌入,行業的繁榮,市場主體的增加,隨著人口紅利期的到來,投資理財觀念的更新,保險業也將受到越來越多的關注。
1.我國保險業的發展現狀
1.1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保險業的發
展取得了一系列成果一個以國有保險公司為主體,中外保險公司并存,外資保險公司爭相入市,多家保險公司竟爭發展的保險市場新格局已初步形成。
自1980年恢復國內保險業務以來,我國的保險業保持了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的良好勢頭。體制改革進展順利。部分股份制保險公司通過吸收外資和民營資本參股,股權結構得到優化,治理結構逐步完善,經營管理水平進一步提高。199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頒布實施,標志著我國保險業進入了有法可依、依法管理階段。為適應我國加入世貿組織的需要,2001年國務院頒布了《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我國保監會積極清理了與世貿組織規則不符的法律法規和規章。2002年頒布實施了新的保險法,與此同時我國保監會依據新保險法的有關規定,先后制定、修改了保險公司管理規定等一系列配套的規章和制度。一個適合我國保險市場發展的法律法規體系已經逐步形成,保險監管逐步與國際接軌,償付能力監管邁出了實質性的步伐,頒布了《保險公司償付能力額度及監管指標管理規定》,建立了償付能力預警指標體系,符合我國國情的償付能力監督制度框架初步建立。與此同時,實施了《財產保險公司分支機構監管指標》、《財產保險公司分險種監管報表》以及《人身保險新型產品精算規定》等一系列監管規章。
促進發展的政策措施有了新的突破。一是保險市場準入機制不斷完善,新的市場主體相繼產生。以前國內新成立一家保險公司是不太容易的,而且多年來新的中資保險公司基本沒有批,但2004年批準了一批新保險公司籌建,包括批準設立第一家農業保險公司,第一家建筑保險專業公司,第一家養老金保險公司,在保險公司的專業化經濟和組織形式創新方面取得了新的突破。截止08年9月國內已成立壽險保險公司59家,財險保險公司161家,同時還增設了一批保險公司的分支機構促進了市場的競爭。
1.2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的保險業就以下幾個方面與之存在著巨大的差距
1.2.1從保險業發展的規模上看
我國保險公司的數量、保費總收入和資產總量都相對很少。規模是行業和企業發展水平的基本標志,從各方面的統計數據應該看到,我國保險業還處在起步階段。
1.2.2從保險深度和保險密度上看我國在這兩方面都處于相當低的水平,與發達國家相距甚遠。保險深度是一個國家和地區年保費收入與同期國內生產總值之比。目前,發達國家保險市場的保險深度已達12%左右。而我國2007年的保險深度為2.8%。保險密度指標是指人均保費。發達國家已達2000—3000美元,日本高達4600美元。而我國人均保費只有127.7元,約15美元,美國1600美元,人均保費是我國的107倍,日本是我國的307倍。保險深度和保險密度是衡量保險業發展水平的重要指標。
1.2.3從我國民眾對保險業認識的程度上看,保險觀念還較差人們對保險在穩定社會經濟,維護個人切身利益上的作用認識不夠。主動買保險的個人寥寥無幾,整個保險業,特別是人身保險是個買方市場,迫使百萬保險推銷大軍四處奔波,推銷保險產品。保險作為市場經濟的產物,作為社會的穩定器,必須讓人們從切身利益上認識其作用。
2.預計未來我國保險業的發展趨勢綜觀國內外經濟形勢,我國保險業正處于難得的發展機遇期。經過二十多年的發展,保險業基礎不斷加強,改革向縱深推進,我國保險業正在轉型,預計在未來一個較長時期內,我國保險業將出現以下發展趨勢:
2.1市場化程度不斷提高國有保險公司的成功改制標志著以現代股份制為主要特征的混合所有制成為我國保險企業制度的主要形式。保險公司逐步成為真正的市場競爭主體。從1997年開始,人民銀行從整頓人入手調整了航意險、機動車險的退費、手續費,大力整頓保險市場,許多違規行為被制止,我國保監會成立后,進一步強調要逐漸規范市場秩序,加大對違規機構和違規行為的打擊處罰力度,取得顯著成效。從1995年《保險法》頒布實施特別是1998年11月我國保監會成立以來的情況來看,建設和完善我國保險市場體系的步伐正在加快,一個體系完整、門類齊全、法規健全的我國保險市場體系正在建立。
2.2經營業務向專業化方向發展隨著我國保險體制改革的深化,出口信用保險和農業保險等政策性保險業務將從商業保險公司中分離出來,由國家成立專門的政策性保險公司。與此同時,在未來幾年也會成立專營諸如火險或機動車險業務的專營保險公司。
2.3保險產品品格化加強在逐漸成熟的市場里,產品要占領市場只能靠品牌+價格+服務,這就是品格化。就保險產品的品格化而言,它所包含的不僅是利益保障功能或投資功能、儲蓄功能或產品的組合功能,更主要的是它的價格水平與服務水平。保險的功能作用逐漸向縱深方向發展。隨著保險功能不斷深化拓展使社會對保險的需求向更高層次發展。對政府來說可以運用保險這一市場經濟手段,輔助社會管理,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對企業來說,保險作為風險管理的有效手段,在提高其管理水平方面可以發揮重要作用。對個人和家庭來說人們在醫療、保險、教育方面的保障更多地需要保險來解決。
2.4保險制度創新化涌現根據我國的具體情況,我國的保險創新內容主要包括產品開發、營銷方式、業務管理、組織機構、電子技術、服務內容以及用工制度、分配制度、激勵機制等方面的創新。通過上述內容的創新,促進我國民族保險業的發展,使國內保險公司在與國外保險公司的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
2.5經營管理日益集約化在市場競爭日益激烈的背景下,國內各保險公司都已意識到原來只注重擴大規模、搶占市場的弊端,而紛紛尋求走效益型道路,向內涵式集約化發展,追求經濟效益最大化。
2.6行業發展國際化程度不斷加深在全球經濟一體化的大趨勢下,我國保險業與國際接軌是必由之路。越來越多的外資保險公司進入我國保險市場,外資公司在我國保險市場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在全球范圍內分散風險,使國際再保險市場對我國保險產品和定價的影響力加大。隨著保險公司境外融資和保險、外匯資金的境外運用,國際金融市場對我國保險市場的影響越來越大。加入世貿組織過渡期結束后,我國保險市場對外開放進一步擴大,將逐步融入國際保險市場,成為國際保險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中資保險公司也會到國外設立分支機構,加強與國際保險(再保險)市場的技術合作和業務合作,積極開展國際保險業務。
參考文獻
摘要
公共關系對于保險機構而言,不僅僅是資源,更是重要的生產力。通過堅持不懈與地方政府、政法機關、監管機關、同行和中介機構以及媒體協調公共關系,可以營造良好的外部經營環境和調動內部員工的積極性,達到內煉素質和外求發展的目的。
關鍵詞: 公共關系; 營造環境; 促進發展
abstract
for the branches or sub - branches of insurance company, public relation ship is not only resource, but also important productive forces1 on establishment of long - term relationship with local govern2ment, political legal departments, supervision departments, industry companies, insurance agents (brokers) and mass media, insurance companies can set up good operating environment and motivate activity of staff and to promote the ability of staff and t o advance the development of the company.
key words: public relationship; set up environment ; advance development
中國公共關系事業的引發和啟動,仍是 20 世紀 80 年代初中國推行改革開放政策的直接產物。 隨著中國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許多合資企業、跨國企業開始進入中國大陸市場并引入了國際規范的管理模式,導入了公共關系管理職能,相應的公共關系組織機構也就隨之建立了起來。 在大約 30 年的時間里,經過了引進開創時期、適應發展時期、競爭和專業分工時期, 中國的公共關系事業逐漸成熟起來。 1999 年,中國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已經正式確定公共關系為一種職業,被列入中國《國家職業分類大典》中的第 3 類;并很快引發了公關職業潮。一時間, 公關職業成為改革開放以來社會接受性最大、 接受面最廣的新興職業
在現代企業中充分發揮公共關系的基本職能公共關系也被稱為軟性管理。美國公共關系研究與教育基金會主席萊克斯.哈羅博士認為:公共關系是一種獨特的管理職能,它幫助一個組織建立并保持與公眾之間的交流、理解、認可和合作;它參與處理各種問題與事件;它幫助管理部門了解民意,并對其做出反應;它確定并強調企業為公眾利益服務的責任;它作為社會趨勢的監視者,幫助企業保持與社會同步; 它以良好的符合職業道德的傳播技能和研究方法作為基礎工具。 國際公共關系協會也同樣認為公共關系是一種管理職能。在現代社會中,人們強烈地感受到,不懂公共關系的企業不可能成為現代化企業,不懂公共關系手段和技巧的企業,也不可能成為公眾信賴的企業。要想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求得生存和發展,提高企業經營管理水平,學習公共關系理論,重視公共關系實務,已成為企業發展的重要手段和企業家的共識。企業公共關系也是公共關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公共關系在中國的應用最廣泛、效果最顯著的也是企業公共關系。無論任何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過程中,運用并發揮好公共關系的基本職能,將有利于事業的成功。
那么什么是保險的公共關系呢? 它是指保險公司由于開展保險業務而引起的和其他公眾 (法人和自然人)之間的所有形式的對內對外的旨在選到相互理解目的的有計劃的積極的交往的聯系。
保險公司的公共關系包括對內的公共關系和對外的公共關系二方面內容 。
一. 對外公共關系
保險的對外公共關系指的是保險公司由于發展業業務而引起的和公司外部公眾之間的有計劃的交往與聯系 。它也有二重性的表現形式。一方面它是指保險公司由于發展業務和公眾產生的臺同關系或買賣關系。一方是承保人,另一方是被保險人(投保人)這 里,被保險人是公司的顧客,他們可以是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也可以是個人他們自發組成保險公司對外公共關系公眾,只有在被保險人(顧客)向保險公司購買了保險單 (投保)后,二者才產生合同關系,而如何促使人們購買保險單就是保險對外公共關系所要做的事。
在這方面保險對外公共關系活動有下幾個內容:
承保前,利用各種宣傳工具和傳播媒介向社會宣傳和介紹保險知識,保險事例和 公司發展狀況。公司對外公共關系要力爭在電臺、電視臺、 報刊上新聞,舉辦保險講座或保險知識競賽,開 辟專題專欄,以保險形式舉辦或贊助運動會等群眾性活動;出版有關保險的書刊、雜志,印刷、散發、張貼傳單;樹立廣告牌子或壁欄宣傳;定期或常爭設立咨詢服務處等等。
發展業務時,公司的對外公共關系要注重服務質量上,發展業務的過程是保險宣傳和樹立公司形象的過程的延續。在這個過程中,公司對工公共關系應盡量詳盡地以舉例形式向投保顧客客介紹要投保的保險種類和投保后一旦發生保險事件或保險事故被保險人將得到的利益及取得利益的途徑。發展業務是保險公司對外的窗口,是樹立公司形象的重要環節。保險業務人員上門下鄉和口頭上的說服工作就是直接的面對面的有效而艱苦的外部公關括動。
承擔保險后,保險公司不能認為這是一筆生意的結束,而應看作是真正服務的開始。無論是否發生保險單上所載的保險事件或保險事故,保險公司都應與顧客保持密切的聯系。保險公司對外公關通過召開投保大戶茶話會,懇談會,積極參加各項保險危險的預防工作,對保險事件和保險事故的查勘定損理賠等等活動與顧客保持聯系。和顧客最密切的活動無疑是保險的理賠工作了。要做到理賠的公正、合理、互相理解又能收到較好好的宣傳效果,保險公司對外公關就得運用各種盛關技巧和手段來達到目的。最能取得良好的效果的公關手段莫過于召開理賠大會或把賠款盡量紅紅火火送到發生保險事件或 (事故)的被保鹼人手中或家中了
保險公司對外公共關系的另一表現形式是指保險公司在開展保險業務中與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乃至個人所產生的協作關系。如何協作,就是保 險 對外公關活動的目的和要解決的問題。這方面的對外公關也有幾項活動一。
第一,積極貫徹國家有關保險政策,主要體現在保險公司執行法制保險險種中和各級政府、勞動局,人事局、 民政局等職能部門昀協作關系 。這里公司對外公關就要主動取得有關部門的支持和聯合行動。
第二,在有關保險險種類上和有關部門與被保險人搞好預防、共保、工作的這種合作,可以是,可以是聯防,或二者兼之。
第三,在理賠工作中和商檢部門、公安、檢察 院、法院 、仲裁機構、醫院、交通及其他專業技術部門 (如理算處)在進出口運輸貨物險、工程險、第三者責任險、投資險,產品責任險等險種上為完成查勘、定損、理賠工作的臺作關系。
第四,和新聞傳播部門保持密切聯系。
值得一提的是,假如保險公司把保費收入部分用于融資、投資,由此而產生的和銀行, 其他企事業單位及接受投資者之間的關系也應屬保險對外公共關系的一部分。
二、對內公共關系公共關系
除“對外求發展”外的另一宗旨是“對內求團結”,體現在保險業上就是公司的對內公共關系。保險的對內公共關系就是保險公司內部由于開展業務而引起的公司與公司全體人 員之間、公司領導和職員之間、職商與職員之間的旨在達到相互理解的有計劃交往與聯系,一個公司、一小企業,內部公共關系搞好了,公司上下一條心一股勁 ,這個公司這個企業柏對外公共關系必定也能搞好,公司的形象也必定良好。
企業精神的培育、對業務人員的要求,公司內部各級人員關系的協調,這就是保險公司對內公共關系的主要內容 。
相應地,保險公司對內公共關系活動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保險內部公共關系通過各種公關活動有目的的地培育企業精神 。它要努力促使領導階層樹立一個有形的企業奮斗目標,提出一個奮斗口號,并在公司內通過內部刊物、壁欄 口頭等形式的宣傳,引導全體員工團結在公司領導周圍,為實現奮斗目標都盡一份力量。
二,組織對業務人員知識、能力、素質的考核與培訓。保險內部公共關系就是要造就這樣的業務人員一一在知識上,具備專業保險知識,業務知識和其他與保險有關的知識,如商品學、外貿學、會計學、財務管理學、經儕法、心理學乃至機器車輛結構學、制圖學、理算學等;在思想素質上,具備保險意識、公關知識、服務意識、法律意識、道德意識、廉潔意識等;在能力上,具備宣傳、寫作、組織、交際等。
三、在處理和協調公司領導與職工,職工與職工之間關系時,保險內部公共關系應努力 在公司里造就這樣一種氣。整個公司就是一個大家族,所有家族成員只有互相理解和支持, “ 家族才能興旺發達.它要努力促使公司領導盡到做“家長”,公司職員盡到盡“家族一員”的責任和義務,并在樹立公司領導“家長”權威時,時刻不能忘記全體成員的權益。保險的內部公關的任務是通過各種公關活動創遣各種條件和環境使領導與職工、職工與職工之間, 有交流思想,增進感情的機會.這些活動包括:健全職代會和工會組織并讓其發揮作用;鼓勵職工了解公司狀況并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舉辦各種文娛活動如書畫展賽、舞臺、野炊等;公關人員或促使領導下基層了解職工生活, 征求意見;設立意見箱,建議箱,提倡臺理化建議,集思廣益,調動積極性;改善職工福利和生活條件“ 家庭成員”的傷、病、亡,“家長”和其他成員應給予關心和照顧等等,都是改善公司內部人際關系的有教的公關手段或活動。
三、 公共關系對開拓保險市場的作用
公共關系是指某一組織為改善與社會公眾的關系 ,促進公眾對組織的認識 ,理解及支持 ,達到樹立良好組織形象和實現組織成長與發展目的的一系列活動。公共關系的基本功能是溝通信息、協調關系、 樹立形象、 化解矛盾和促進發展。實踐證明:擁有和諧公共關系可以為保險基層機構創造良好的外部經營環境和調動內部員工的積極性,因此隨著保險改革創新的不斷深化 ,公共關系在保險業發展中的作用將會越來越大 ,運用也會越來越廣泛。
建立和維護公共關系 ,不僅要根據機構發展的目標和所處社會環境 ,而且要分析公眾的不同類型和不同要求 ,更要講究方法、途徑和技巧。建立公共關系的主要方法和途徑:一是宣傳性公共關系 ,即利用各種傳播媒介直接向社會公眾宣傳自己 ,以求盡快將機構內部信息傳輸出去 ,形成有利的社會輿論。二是交際性公共關系 ,即以人際交往為主 ,通過人與人之間的接觸溝通 ,為機構建立廣泛的社會關系網絡。三是服務性公共關系 ,即以提供各種服務的實際行動來獲得良好的社會形象。四是社會性公共關系 ,即通過各種有組織的社會性、 公益性、 贊的活動 ,擴大機構的社會影響和獲得公眾的認可。五是征詢性公共關系 ,即通過掌握信息和輿論 ,為機構的經營管理決策提供依據。維護公共關系的主要方式有建設型、 維護型、 防御型、 矯正型和進攻型。公共關系的建立和維護是由上述各種方式、 技巧和手段綜合作用的結果 ,只有熟悉和掌握公共關系的工作方法和技巧 ,才能因地制宜、 靈活運用并不斷取得成果。
公共關系是一門“內煉素質 ,外求發展 ” 的經營管理藝術 ,它在經營管理的各個環節上都能夠發揮作用。對于保險基層機構來說內煉素質就是通過內部修練來提升管理水平和核心競爭力 ,外求發展就是從外部協調保險與各界利益 ,和諧保險與各方關系 ,極大提高保險覆蓋面和保障程度 ,從而通過運用擁有和正在建立的良好的公共關系達到推動業務發展的目的。當前我們要摒棄長期以來對建立和維護公共關系就是搞庸俗低級的社會關系和謀私利的誤解 ,樹立擁有和諧的公共關系就是保險發展的資源和生產力的理念 ,堅持不懈地與構成公共關系的方方面面進行有效地溝通、 協調和合作 ,在多贏的基礎上共同創造良好的業務發展的內外部環境。建立和維護公共關系的關鍵在于領導高度重視和全員積極參與 ,只有這樣才能把建立和維護公共關系的工作滲透和落實到發展業務的全過程中 ,才能不斷探索依靠公共關系發展業務的方式和途徑 ,才能為公司的全面發展提供資源和動力。
四、 協調與保險有關的公共關系
保險經濟學理論和保險發展的實踐印證:保險基層機構的規模和效益與所在地經濟和社會發展水平存在很強的正相關 ,同時受地方政府、政法機關、監管機構、同行和中介機構等外部環境的影響也很大 ,因此如何因地制宜地建立和維護外部公共關系 ,重視對所在地的公共關系的運用和營造,對于保險基層機構特別是管理者來說顯得十分重要且緊迫。
(一 )與地方政府和職能部門的協調
保險基層機構經營的區域在地方 ,保險對象在地方 ,工作生活在地方 ,而構建保險基層機構的外部環境是一項綜合性系統工程 ,離不開地方各級政府和職能部門的關心和支持。因此作為保險基層機構的管理者應積極主動向地方政府和職能部門的領導匯報溝通 ,把保險工作自覺融入到地方經濟和社會事業的發展中去。
一是在政策環境方面:要積極爭取地方人大和政府在國家法規基礎上 ,出臺農業保險、 責任保險、 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等涉及國計民生的保險業務地方法規和優惠政策以及推動措施 ,在地方政府的領導和協調下 ,充分發揮保險對地方經濟發展的保駕護航作用和社會管理功能。
二是在政策性農業保險方面:要主動向市農業、 財政部門和縣鄉地方政府的領導匯報和協調 ,花大力氣和投入足夠人力物力開展農業保險。同時要以推廣政策性農業保險為契機 ,逐步建立鄉鎮保險機構和人員隊伍 ,在提供政策性農業保險。業務的同時 ,大力發展縣域保險和農民需要的各種類型的小額商業保險。
三是在大工程大項目保險方面:要主動與地方政府的發改委、 經濟貿易局、 高新技術園區、 工商局和統計局等職能部門聯系 ,采取請進來和走出去的方式 ,多溝通 ,交換信息,征求他們對保險需求和服務的建議,增進他們對保險公司工作的了解和支持 ,以便他們從各自專業領域給予保險工作更多的指導幫助 ,在為地方經濟發展和大工程大項目提供保險服務的同時 ,樹立公司的品牌和形象。
四是在防災防損方面:要投入部分費用與氣象、 水文和水利等職能部門建立長期合作關系和災害信息及時交換機制 ,以便能在第一時間得到災害性天氣和水文等信息預報并把這些信息通過有效途徑傳遞給保戶 ,使保戶能在自然災害來臨前做好預防工作和在災害發生時及時施救 ,減少社會財富的損失。
五是養老和醫療保險方面:要主動與社會保障職能部門和社會保險公司聯系和協作 ,在已經參加社會保險的單位和人員中開展補充商業性的養老和醫療保險 ,使得保險程度更加完善 ,保障范圍更加全面。在尚未參加社會保險的單位和人員中開展商業性的養老和醫療保險。在沒有開展社會保險的農村地區,發展“ 政府委托、 商業運作 ” 的新型農村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
六是在普及保險知識方面:首先要主動與教育職能部門聯系將保險教育納入當地學校課程 ,從學生抓起 ,培養全民風險和保險意識。其次要主動與教育職能部門和學校方面聯系溝通 ,開展校方責任保險、 學生意外傷害和醫療保險。
七是在安全生產方面:首先要主動與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聯系協調 ,投入部分資金與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聯合開展以“ 保安全促發展 ” 為中心內容的活動 ,積極參與他們的安全生產執法和檢查工作 ,把保險機構的防災防損職能融入到監管機構的工作中去。其次要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指導協調下 ,依據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安全生產的法規 ,大力發展高危行業雇主責任險和煤礦安全責任強制保險。
八是在特種設備和產品責任保險方面:首先要主動與國家技術監督管理、 進出口商品檢驗檢疫部門和國家認證的檢驗檢測所聯系溝通 ,在他們的指導幫助下開展高壓容器、 鍋爐、 電梯和行車等特種設備的保險工作以及產品質量和責任保險。
九是在病人救治等方面:首先要主動與衛生主管部門匯報和溝通 ,取得他們的理解和支持 ,指導轄區內醫院和醫生在救治病人時采用必要的檢查項目和合理用藥。其次要與衛生和司法主管部門溝通 ,加強對傷殘鑒定工作的管理和監督。再次要在衛生主管部門的指導協調下 ,全面開展醫院醫療責任保險。
十是在水上交通安全和船舶污染管理方面:要主動與國家海事部門聯系和溝通 ,在他們的指導幫助下大力開展船舶綜合保險和船舶污染責任保險。
十一是在環境保護方面 ,要與環境保護部門溝通和協作 ,開展環境保護責任保險。
(三 )與監管機關的協調
1.與保險監督管理機關的協調
一是要在在保險基層機構的設立、 高管人員的審批、 經營范圍和保險產品等諸多方面按照所在地保險監管機關核準的規定開展業務。二是要從自身做起 ,主動配合監管機關工作 ,其中財產保險機構要以規范車險市場為重點 ,主要解決違規經營和理賠服務質量差的問題 ,壽險機構要以解決銷售誤導為切入點 ,從制度和機制上逐步解決造成市場秩序混亂的深層次問題。三是要對保險監管機關說真話和報真實數據 ,在“抓監管、 防風險、 促發展 ” 監管原則指導下開展業務 ,維護保險市場的和諧穩定。
2.與稅務機關的協調
一是保險基層機構要按照國家和地方稅務機關的稅收規定 ,誠實主動地到國稅和地稅機構申報經營情況和按時繳納各項稅款。二是要按照國家法規做好員工和保險個人人的個人所得稅代收代繳工作。三是要在承保交強險的同時做好車船稅代收代繳工作。四是應主動與所在地稅務機構加強聯系 ,請他們到公司講解稅法的各項具體規定并進行有針對性地指導幫助。五是要提供真實數據和資料 ,配合稅務機關的稽查工作。
(四 )與同行、 行業協會和中介機構的協調
1.與同行的協調
一是要遵守職業道德和行業規范 ,摒棄不擇手段地到同行挖關鍵人和展業團隊以及盜搶客戶資源的惡性競爭做法。二是要遵守保險監管機關制度法規和行業自律公約 ,確保保險市場適度和有序競爭。在當前一定要放棄價格大戰和貶毀同行的競爭手段 ,遵循價值規律合理定價和采取合作共保的方式開拓市場 ,讓廣大保戶享受到有序競爭帶來的高質量的保險服務和及時足額的保險賠付。
2.與保險行業協會的協調
一是在目前我國保險監管機構只設置到省級的特定背景下 ,市級保險行業協會起到保險監管機關延伸的部分作用 ,因而協會在促進保險市場健康發展和維護行業整體利益等方面有著不可或缺的作用。因此保險基層機構要主動加入保險行業協會 ,自覺融入到保險同行交流合作的平臺中去 ,通過行業協會的協調維護公平競爭的發展環境。二是要嚴格遵守行業自律公約 ,切忌陽奉陰違屢簽屢不執行。三是要主動接受行業協會對簽定行業公約后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和違約后的處罰 ,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 ,以自己的行動維護行業自律公約的權威性。
3.與保險中介機構的協調
保險中介機構主要包括保險專兼業機構、 保險經紀機構和保險公估機構等 ,他們是保險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 ,對保險市場的規范和健康發展有著重要作用 ,因此保險基層機構必須與他們真誠合作 ,謀求雙贏和共同發展。一是要主動與銀行建立互惠互利的業務關系 ,在開展銀保業務時雙方要共同遵守國家法規和行業自律公約。作為保險基層機構切忌采用高費用方式爭搶銀保業務 ,作為銀行機構要對客戶負責 ,加強保險產品功能的介紹 ,不能以銀行所得利益的多少開展業務。二是要與汽車 4s店進行汽車保險和出險后的維修服務等資源的整合 ,更好地為車險保戶提供專業化的服務。三是要與保險經紀和專業機構進行真誠合作 ,發揮各自優勢 ,共同開拓保險市場。四是要加強與保險公估機構和農業技術服務機構合作 ,借助和發揮他們在處理保險復雜事故的技術專業特長和第三方評估損失價值的相對公正性 ,為準確合理地處理保險事故損失價值提供依據。
(五 )與大眾媒體的協調
大眾媒體對于保險基層機構來說是把雙刃劍,因此保險基層機構的管理者應該與大眾媒體友好溝通和合作 ,而不能采取回避和抵制方式對待媒體。一是要主動與當地電視、 廣播、 報紙和網絡機構建立良好的合作關系和交流溝通的平臺 ,要善于把握有價值的新聞 ,通過會和座談會等形式及時向媒體通報 ,如開展政策性農業保險和保險參與社會管理等工作中的重大題材 ,通過新聞的形式宣傳公司 ,提高知名度。二是要善待媒體 ,及時掌握和了解媒體對公司的報道 ,當出現部分負面報道時 ,要在了解情況的基礎上心平氣和地與媒體溝通 ,想方設法地化解影響和挽回損失。三是要調查分析當地群眾對電視、 廣播、 報紙和網絡的喜歡程度以及各種媒體對他們的影響力,針對要宣傳的內容和目的 ,選擇不同的媒體和宣傳途徑 ,力求用較小的投入獲取較大的綜合收益。四是重視網絡宣傳和通過網絡以及電話開展業務 ,要不斷完善公司網站和電話營銷中心的功能,拓展業務渠道 ,提高服務質量。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保險企業的經營管理是一個龐大的系統工程。在其運作過程中,缺乏必要的管理是不可以想象的。而要實施管理的職能,就離不開公共關系。特別是在內部人員的協調、指揮和控制上,更顯現出了公共關系的重要性 運用公共關系手段協調保險企業內部關系,更體現了人性化管理,真正達到了內求團結,外求發展。
隨著中國公關職業化的進程,公共關系的職業地位將不斷提高,公共關系職業將成為21世紀最受人們尊敬的社會職業之一
參考文獻
1、《公關員》 職業培訓與鑒定教材m.復旦大學出版社,1999.
(1)兩者都是分攤損失的一種財務安排,同以概率論與大數法則作為制定費率的數理基礎,同以建立保險基金作為提供經濟保障的物質基礎。(2)兩者同屬于社會保障機制,具有穩定器的作用。(3)兩者都是處理風險的方法,能起到分散風險、消化損失的作用。
2.區別
(1)保障水平不同。社會保險僅滿足人們的基本需要;商業保險則根據投保人的能力,以更高層次的保障來實現他們的需求。(2)經營機制不同。社會保險由政府或指定的機構經營,具有行政性和壟斷性,不以盈利為目的;商業保險是在市場條件下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企業行為,以追求利潤最大化為目的。(3)繳費方式不同。社會保險的保費由個人、企業和政府共同負擔,由國家負總責;商業保險的保費由投保人負擔,保費中包括公司的營業和管理費用;(4)業務范圍不同。社會保險僅是對人的保障;商業保險不僅保障人而且還保障財產與相關利益的損失,就是對人的保障也具有選擇性,只保障符合投保條件的人。
3.互補
從雙方的關系看,兩者具備了互補的基礎。
(1)社會保險對商業保險的補充。商業保險保障具備投保能力且符合投保條件的企業或個人,而社會保險對保險標的不具有選擇性。被商業保險排除在外的人群可以通過社會保險保障最基本的生活需要,通過社會保險使更多的人得到了保障。
(2)商業保險對社會保險的補充。有些勞動者收入較高,而社會保險的保障水平又十分有限,他們只有通過參加商業保險保障其養老、疾病、意外、財產等方面的需要。
二、深化社會保險制度改革對商業保險的影響
由于兩者存在聯系,社會保險的改革就會對商業保險的發展產生影響。
1.有利影響
(1)社會保險理論方面。我國的社會保險改革堅持“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個人也要繳費,強調權利義務對等,使受益與個人繳費相關。在效率優先原則的指導下,鼓勵勞動者通過合法途徑增加收入,提高生活的質量,這樣人們將不滿足于較低水平的保障,而更多地轉向保障更高的商業保險品種。
(2)社會保險體系方面。我國實行三支柱的保障體系。第一支柱是政府主導的強制性社會保險;第二支柱是政府指導,企業實行的企業補充保險;第三支柱是自愿性投保的個人儲蓄保險。其中企業補充(養老、醫療)保險的基金,可以委托社會保險部門管理,也可向商業保險公司投保,這就給商業保險的發展注入了大量資金,而個人儲蓄保險更是商業保險的一塊大市場。
2.不利影響
(1)社會保險拓展方面。社會保險的覆蓋面由國企向集體企業、民營企業和外資企業拓展,在既定的保障需求條件下,由于社會保險滿足了一部分保障需求,對商業保險的需求也就減少了,而且保障水平越高,對商業保險的替代作用就越大。兩者客觀上形成了“基本”和“補充”的競爭關系。
(2)企業效益方面。我國企業普遍效益較差,許多企業無力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更無力舉辦企業補充保險,也就談不上將保險基金投保商業保險,并提供發展資金了。即使效益好的企業開辦了補充保險,也由于政府和勞動部門關系密切等原因,將這部分保險基金交給社會保險部門經營,保險公司在競爭中還處于劣勢。
三、商業保險的發展方向
1.企業補充保險領域
商業保險要積極參與這一領域。各企業購買保險公司的團體年金或醫療保險后,保險公司要為企業提供方案設計、賬戶管理、投資管理、待遇發放等全方位的金融服務。
2.個人儲蓄保險領域
在傳統的生存、死亡、兩全、意外傷害保險的基礎上,從規避通貨膨脹的風險和適應人們理財多元化的需要出發,積極開拓分紅保險、投資連接保險、萬能壽險等新型保險產品或家庭綜合保障計劃。另外,發展分紅、儲蓄、返還相結合的家庭財產保險,讓財產保險更多地融入社會保障體系。
3.健康保險領域
國務院規定,超過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額的費用,可以通過商業醫療保險等途徑解決,這就為商業保險提供了機會,公司應根據不同的需求,開辦形式多樣、方便客戶選擇的新型健康保險,如手術保險、住院保險、大病保險、意外醫療保險等,滿足不同層次群眾的需要。
4.農村保險領域
自1993年《國務院關于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提出要建立存款保險基金到1997年底央行存款保險課題組成立;自2004年4月金融穩定局存款保險處掛牌到2004年12月《存款保險條例》起草工作展開;時至2006年底,中國人民銀行在的金融穩定報告中,指出了要加快存款保險制度建設,健全金融風險處置長效機制的必要性,并詳細闡述了所要重點研究的存款保險機構的職能、存款保險的成員資格、存款保險的基金來源、最高賠付限額、費率制度安排等細節問題。2007年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的有關精神也促使了建立存款保險制度被納上議事日程。目前,我國經濟發展勢頭良好,降低了建立這一制度的成本和風險;銀監會成立以來我國銀行業監管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也為存款保險制度的出臺創造了前提條件;國有商業銀行改制上市取得顯著成效,銀行不良資產的大規模政策性集中處置工作已經告一段落,此外,經營不善金融機構的市場退出機制也在建立之中,所有這些都表明,在我國建立存款保險制度所需要的主要條件都已具備。因此,中國人民銀行研究局局長張健華在參加2008年11月26日舉行的“第十四屆兩岸金融學術研討會”時表示,存款保險制度已經上報國務院……估計將于2009年推出。
二、我國存款保險制度的現實選擇
理論研究和國際經驗共同表明,存款保險這柄雙刃劍實際上是建立在提高存款人安全收益與降低市場約束之間權衡的結果,既有明顯優勢、又存在負面效果。如果盲目推行,效果適得其反。顯然,在目前復雜的國際宏觀經濟形勢下,我國顯性存款保險制度的推出一直在等待最佳時機。因此,在推出顯性存款保險制度之際,還必須仔細斟酌,周密論證,以有效防范存款保險可能帶來的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問題。從參保前,參保時和參保后三方面而言,我國的存款保險制度面臨如下現實選擇:
1、參保前的現實選擇——強制保險與自愿保險。強制保險是指在法律規定范圍內的存款類金融機構均應參加存款保險,繳納存款保險費;自愿保險是指存款類金融機構可自愿選擇是否參加存款保險。
為避免參加存款保險前風險越大的銀行參與的積極性越高的逆向選擇問題,中國存款保險制度應該是強制性存款保險。這樣既有利于存款保險機構預期負擔的減小,也有利于強化參加存款保險的中小商業銀行在競爭中處于相對平等的地位,更可以提升公眾信心,并直接強化銀行業競爭,促進銀行業健康發展。
2、參保時的現實選擇——保險額度與費率斟酌。現今,金融風暴席卷全球,顯性存款保險制度健全的國家也未能幸免。而我國實行的隱性存款保險制度在這時因為其國家的全額擔保形式而有利于維持公眾信心,促進金融穩定。與美國存款保險公司的建立過程相反,我國存款保險的施行,并非為原本暴露的儲戶風險引入新的擔保機制,而是將事實上已經存在的隱性存款保險顯性化,并逐漸把無限的國家責任變成一種內容與邊界明確的、由獨立機構承擔的有限民事責任。因此,今天儲戶對于銀行的信任,很大程度上仍基于對國家擔保的信任,這一責任不可輕易放棄,所以我國顯性存款保險制度的推出初期,還應延續以往的政策,進行全額兜底。在經濟形勢明朗后,資金開始從銀行流出尋找投資渠道時,再逐漸過渡到分級兜底。這樣才不至于引起恐慌。
此外,由于單一費率可能引起的銀行追逐高風險項目行為,應對不同風險的銀行征收差別保費。這種差別保費是基于風險的存款保險安排的核心內容,它要根據每家投保機構的信用評級和資本充足率等因素定期調整,從而使得銀行的風險與收益相匹配,約束銀行的風險行為,并按照成本效益原則對問題銀行進行及時處置。
3、參保后的現實選擇——風險識別與有效監管。為避免參加存款保險后的銀行可能從事風險較大,利潤較高的項目而引發的道德風險問題,還需加強對銀行的審慎性監管并督促銀行進一步完善內部控制,促進銀行業內外兼修,降低由此引發的風險。因此,穩健的會計制度、嚴格的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存款人與保險機構共保都是必須的,他們可以通過強化銀行股東、存款人和其他債權人以及社會公眾對銀行的監督,有效提高市場約束,減弱道德風險。
一般而言,存款保險制度的有效與否與存款保險機構能否有效識別參保者的風險狀況緊密相關。因此有效的風險識別系統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由于識別及預測未來本身存在很大的局限性,并且金融機構所面臨的風險多種多樣,也使得風險識別更為艱難。即使風險被識別出來,如何讓金融機構相信其存在的問題也會讓政策當局大傷腦筋:控制經營已明顯惡化的銀行風險是顯而易見的,但要那些表面上經營良好、能承擔其從事的風險行為且仍有盈利的銀行糾正其風險行為、調整其經營策略卻相當困難。因此有效的風險識別系統和理性而強勢的監管干預將是存款保險制度健康推行的前提。
三、小結
目前我國的國有商業銀行經營機制尚未完全轉變,資產負債結構不合理,風險抵御能力較差,在金融市場發育不完善、金融監管手段和方法落伍的背景下,建立顯性的存款保險機制并輔以適合中國現階段國情的條款,不但有利于維護公眾對金融體系的信心,而且順應了中國金融機構所有權結構變化趨勢,是符合中國實際、維護金融體系穩定的重要舉措。因此,適時地出臺符合國情的存款保險制度,在全球經濟四面楚歌之時提升公眾的信心,有利于保障金融體系的穩定,促進經濟的持續健康穩定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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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對我國農業保險制度的實證研究.筆者認為,在目前我國農業保險制度缺位及其專門經營機構缺失的情況下,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應該義不容辭地率先承擔農業保險這項政策性業務.盡快建立起主要由商業保險公司經營農業原保險、農業發展銀行經營農業再保險的多元化的農業保險分工與合作經營機制。
一、政府介入與發揮政策性農業保險功能作用的實證分析
其中最突出的問題是醫療衛生費用的快速增長對政府財政產生了巨大的壓力。據歷年來中國衛生部公布的統計數據,20世紀90年代以前,我國衛生總費用年平均增長率為17%,90年代后為24%,而同期國內生產總值年平均增長率則分別為14%和21%,衛生總費用的年平均增長率明顯高于國內生產總值的年平均增長率。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化,有些地區的公費、勞保醫療制度使得國家財政和企業的負擔過重,實際上已經難以維持,大批干部職工得不到基本醫療保障,已成為影響社會穩定的重大隱患。
在中國農村,合作醫療是中國農村衛生工作的基本制度之一,但事實證明,除部分試點地區和城市郊區,農村合作醫療并沒有像預期的那樣恢復和重建,1998年衛生部進行“第二次國家衛生服務調查”顯示,全國農村居民中得到某種程度醫療保障的人口只有12.56%,其中合作醫療的比重僅為6.5%.1997年之后由于農村經濟發展遲緩,農村收入增長緩慢,依靠“自愿”參加的合作醫療又陷于停頓甚至有所下降的低迷階段。
至于有的地方的工會組織和醫院以互助共濟的形式開展的醫療保險業務,總體保障水平不高,規模也不大,風險分散性較弱。目前此種形式還未得到完全的肯定,有人質疑其增加了企業負擔和風險,從而有悖于國家醫療保險體制改革的原則。
顯然,僅靠政府的力量不能完全解決全民的醫療保障問題,而且其暴露的問題也日益嚴峻。那么我國的醫療保障問題應該如何解決?答案就是大力發展商業醫療保險,讓商業醫療保險作為必要的一部分,在我國醫療保障體系改革的大潮中肩負起自己的歷史使命。
商業醫療保險在醫療保障體系中的作用
商業醫療保險擴大我國醫療保障制度的覆蓋面。雖然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化和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都已初見成效,社會上仍將產生大量缺乏醫療保障的人群,而且職工只能享受半費勞保待遇,這些群體尤其渴望購買商業醫療保險。而商業醫療保險將醫療保險的覆蓋范圍擴大到能覆蓋社會醫療保險所不能覆蓋的人群。
商業醫療保險分擔高額度醫療費用帶給人們的風險。由于開展社會醫療保險時間短,資金積累有限,個人需要支付的費用多,特別是一些大病和特殊疾病的醫療費用遠遠超過了基本醫療保險的最高支付限額,使患者個人背上沉重的經濟負擔,醫藥費用的持續上漲強化了人們的保險意識。而只有通過購買商業醫療保險才能減少潛在的風險。
商業醫療保險滿足多層次的需求。從國家已頒布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配套文件看,人們就醫將受到更多制約,一些比較高級的診療項目基本醫療保險將不予支付費用;對部分經濟收入穩定、享受社會醫療保障的群體來說,社會醫療保障僅能提供最“基本”的醫療保險,保障有限,不能滿足他們的需求,而商業醫療保險則能適應高層次、特殊的醫療需求。這樣可以發揮商業醫療保險自愿投保、全面保障的優點,在不增加國家財政負擔的情況下滿足部分特殊人群較高層次的醫療需求。
商業醫療保險發展的有利條件
我國商業醫療保險雖然起步較晚、規模不夠、產品還沒有豐富起來,但是經過前一段時間的積累和探索,已經具備了非常有利的發展條件:
國家政策的傾斜。社會醫療保險和商業醫療保險共同構筑了我國的醫療保障體系,目前我國高層領導意識到社會醫療保險還不能滿足我國商業醫療保險市場的需求,已經高度重視商業醫療保險的發展。朱總理在1998年就指出,我國醫療保障體系改革的目的就是“力求建立一個以社會醫療保險和商業醫療保險為基礎,包括醫療福利和醫療救助的多層次的醫療保障體系”。2002年7月,副總理又對商業醫療保險發展的問題做了兩次重要的批示,肯定了商業醫療保險的成績,鼓勵大力發展商業醫療保險。
較快的發展速度。由于醫療保險風險控制難度較大,各家保險公司采取比較謹慎的發展策略,主要以附加險的形式辦理醫療險業務,其主要目的是為了提高公司聲譽、促進業務發展和積累壽險客戶。盡管如此,商業醫療保險仍然取得長足的進步。目前,國內已有12家人壽保險公司開展了各種商業醫療保險業務。全國商業醫療保險費收入從1996年的21億元增至2002年的122億元,年平均增幅達52%,其增長幅度遠高于同期壽險業務。
一定的人才儲備。商業醫療保險要求從業人員同時具備保險和醫學方面的知識,對醫學、風險管理、市場調研、條款設計、市場推動等方面有較深刻的了解。經過這幾年的發展,我們已經儲備了一定數量的商業醫療保險專業人才,專業橫跨保險、精算、統計、醫學、法律等學科。他們與美國、德國的醫療保險專家多次在理論和實踐方面進行合作,比較系統和全面的掌握了醫療保險的產品設計、精算、風險控制等關鍵技術,并且在我國的農村健康保險、城市社會醫療保險和商業醫療保險的實踐中取得了成功的經驗。
初步的產品開發能力。針對日益高漲的市場需求,近幾年各家保險公司都在商業醫療保險產品開發方面進行了有益的嘗試,目前已經積累了一定的經驗數據,比較熟練地掌握了醫療保險開發的精算理論和方法,具備了較強的商業醫療保險產品開發能力。目前我國商業醫療保險市場上經營的產品涉及國際上通行的多數類型和各種保障期限的產品,既有醫療費用型保險,又有定額給付型保險,涉及的保障期限有終身、長期和短期,涉及的人群有嬰幼兒、大中小學生、職工、婦女和部分老年人,涉及的保障內容有意外、殘疾、住院、手術、重大疾病、特種疾病和手術、門診等100多種產品,為保險市場的不斷創新奠定了一定的基礎。
比較有效的風險控制體系。我國商業醫療保險在幾十年的發展歷程中業已摸索出一套較粗放但又行之有效的風險控制體系,無論是在定性風險控制方面還是在定量風險控制方面都取得了長足進步。在定性控制方面,涉及到產品、銷售、核保、理賠等環節建立了一套專業的業務流程,經過技術處理規避風險;在定量控制方面,建立了多角度的(即分機構、分險種、分人群等)動態風險監控系統,及時發現并控制商業醫療保險經營中的各種風險。
由此可見,我國商業醫療保險已經具備了比較有利的發展條件,有能力在我國的醫療保障體系中發揮其重要作用。
商業醫療保險發展需要解決的問題
但是,應該看到我國商業醫療保險發展的還不成熟,仍然存在著阻礙其發展的多方面的現實困難:
財稅政策對商業醫療保險的支持力度不夠。目前,財稅問題也是制約商業醫療保險發展的一個主要因素。投保人購買商業醫療保險仍然不能享受稅收優惠,個人及絕大部分團體購買的醫療保險的保費都是在稅后支付,這不利于鼓勵團體為員工購買醫療保險,也不利于鼓勵個人為自己的健康投資。無疑會挫傷投保人購買商業醫療保險的積極性、提高保險產品的價格、增加商業醫療保險產品的難度。
規范約束醫療機構行為的法律法規不健全。長期以來形成的醫療服務主體的壟斷格局依然存在,加之我國人口眾多,醫療服務始終處于“賣方市場”,加劇了醫療費用的上漲,促使道德風險滋生。降低商業醫療保險的經營風險,必須對醫療服務的提供方——醫院和醫生的行為進行規范,使醫院和醫生在制定醫療方案的同時考慮到醫療成本的因素。醫療衛生服務體制的配套改革與發展商業醫療保險相輔相成,兩者缺一不可。
專業化經營醫療保險的理念和方法還未深入人心。由于保險本身的特殊性,它涉及到保險人、投保人和醫療服務提供者三方關系,而醫療服務提供者的介入增加了醫療保險管理的難度和復雜性。但我國目前沒有專門經營醫療保險的公司,醫療保險都是壽險公司在經營,多數壽險公司仍然沿用壽險的管理方法、流程和理念來經營醫療保險,結果往往是導致保費很高、保障很低,但保險公司卻虧損。
商業醫療保險專業人才資源儲備相對不足。醫療保險的經營要求從業人員必須對醫學、精算、風險管理、市場推動等方面有較深的了解,而目前各保險公司的醫療保險業務管理者卻并未具備這些多方面的知識。同時,保險公司還缺乏高素質的醫療保險專業營銷人員,難以向客戶詳細解釋保險條款,阻礙了業務規模的擴大。而且保險公司的基層缺乏醫療保險專業核保人員,導致在醫療保險逆選擇風險高的情況下難以保證核保質量,增加了醫療保險的經營風險。
經驗數據收集、整理和分析的體系有待完善。商業醫療保險綜合性、技術性很強,它的險種設計和經營需要有周密的市場調研、大量的基礎數據分析、嚴密的精算來支持。而我國商業醫療保險剛起步,積累的經驗數據較少,目前都是以國外的經驗數據作為精算的基礎,但由于投保人群特征的差異,數據必然有偏差,全盤照搬國外的經驗數據,勢必加大商業醫療保險的經營風險,給商業醫療保險的業務發展埋下隱患。
為了使商業醫療保險成功的擔負起自己的歷史使命,針對阻礙商業醫療保險發展的現實困難,我們提出相應的政策措施:
內部機制的建立
建立多層次的經營機構網絡體系。為了發揮商業醫療保險在整個國家醫療保障體系中應有的作用,必須建設好商業醫療保險經營體系及其組織架構。這個架構中包括專業經營主體——全國性專業性醫療保險公司、專業管理主體——壽險公司中成立的專業化醫療保險管理部門、銷售主體——銷售醫療保險為主的經紀公司或機構以及健康服務主體——承擔管理醫療服務提供網絡、費用結算、后期客戶健康服務等工作的專業性健康管理公司,逐步形成“經營—行銷—服務”一體化的專業性組織體系。
完善內部管理制度和運行機制。在行業中各經營單位建立起自上而下的統一、規范、高效、便利的內部業務標準、管理制度和運行機制體系。包括全行業統一標準、管理制度體系和運行機制;建立起行業內部信息交流和基礎研究體系。鑒于醫療保險業務的特性和醫療費用支出的多邊性,在險種費率和保障責任上要求較大的靈活性和組合性,在風險控制上要求各類數據的多樣性和準確性,因而,長期的基礎研究及必要的信息交流和利用,就成為發展商業醫療保險不可或缺的基礎工作。
建立健全多層次的人才培養體系。為培養出高素質的醫療保險專業化人才隊伍,應建立以有關大學、研究機構和各個經營機構為主體,其他專業管理協會為輔助的、多層次的醫療保險專業人才教育培訓體系。
建立科學高效的風險防范系統。醫療保險的可控性經營風險主要包括決策性風險和經營管理風險。它主要涉及業務開展中售前、售中和售后的各個環節。加強風險防范的重點在于根據現行政策,充分利用各種條件,制定合理發展戰略,調動醫療服務提供者參與費用控制的積極性;在業務開展的各個環節建立起相關風險控制機制。主要做好業務規劃制定、市場調研分析、經營模式選擇、產品開發定位、核保和理賠、業務統計分析、信息反饋等工作,最終實現既能開拓市場,又能控制經營風險的目標。
外在環境要求和配套政策支持
1現狀
雖然從理論上而言,旅游保險對旅游業能起到規避風險的積極作用,但是從目前的現實發展來看,旅游保險的這種積極作用還沒有得到有效的發揮,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旅游保險市場“叫好不叫座”。
旅游保險自產生以來,就被各界推崇,被看做是規避旅游風險的有效手段,而且在發達國家也得到了證實,每年不斷遞增的旅游收入和中國旅游良好發展也為其提供了充分的保障,極具發展潛力。但是目前的實際狀況卻并非如此,2006年國內旅游有13.94億人次,出境旅游有3452萬人次,同時還接待了1.29億人次的入境旅游,旅游總收入6229.74萬元。但是,據中國人民財產保險公司提供的數據顯示,目前除了20%左右的旅客是隨團旅游由旅行社辦理保險外,絕大部分出游者均處于無保險狀態,每年至少應有70億元保費潛力的旅游保險市場,實際卻只有約10%至20%的收入,有八至九成的市場尚未開發。旅游保險市場存在輿論導向與實際情況相背離的情況。即政府在積極推進,但旅游企業、保險公司和游客這些利益相關方卻持觀望態度。
(2)旅游保險產品營銷力度不夠。
目前總體而言,旅游保險的種類還比較多,比如說太平洋壽險的“逍遙游”、“世紀行”、“神行天下”、“境外救援”;平安保險公司的“旅行平安卡”;中國人壽的個人旅游意外傷害保險;太保產險的君安行等,此外,為防范旅行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各種問題,一些保險公司還推出了綜合旅游險,涵蓋了意外身故、殘疾、燒傷保險金、意外醫藥補償、意外住院補貼等保障,如平安壽險“萬里通”卡、友邦寶安個人意外險計劃、太保壽險綜合意外險保障計劃,還有美國美亞保險公司的“萬國游蹤”和人保財險新推出“商務旅行保險”等等,這些產品的開發標志著國內財產保險公司在旅游保險產品開發的廣度、深度和精細化方面取得了新的發展。截至2006年12月31日,人保財險共開發旅游保險產品94個,包括61個全國性產品和33個區域性產品。雖然險種的涉及面和涵蓋面都比較廣,但是在實際運行過程中,消費者的購買率還是比較低,還沒得到市場的積極反應,由于專業性強和產品名目繁多的原因,有許多產品甚至還不為人知,這從另一個側面也反應出我國現有的旅游保險產品在營銷方式和理念上還有待進一步深化。
(3)旅游險種涉及缺乏針對性。
目前,在我國主要有旅行社責任險、旅行人身意外險等險種,這些險種的很多條款都和一般的人身意外險沒有太大區別,而面對日益火爆的“自助游”市場和漂流、攀巖等特種旅游項目,保險公司又沒有相應的產品與之對應,整個市場存在供需不對稱的矛盾。
(4)旅游保險賠付限制較多。
主要表現在:①賠付的金額較低;②賠付手續繁瑣;③賠付率不高。以上海為例,2006年上海市旅游保險賠款和給付為586.4萬元,簡單賠付率為14.5%,低于2006年上海市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19.9%的賠付率。
(5)旅行社責任險作用未有效發揮。
旅行社責任險是為規避旅行社經營風險,保障游客權益而對旅行社征收的強制險,但是由于宣傳不到位,現有旅行社責任險面臨的有利作用并未有效發揮出來,①由于保險公司之間的相互競爭和旅行社處于節約成本的考慮,降低投保金額,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了保險公司理賠不到位,賠付緩慢和賠付款額低的局面;②游客的誤解,大部分游客認為旅行社投保了強制險是為游客的風險買單,只要在旅游過程中發生任何侵權行為或意外均可找旅行社索賠;③旅行社責任險賠付金額太低遠遠無法彌補一次意外或事故的損失,極大挫傷,旅行社投保的積極性。
2原因
旅游保險發展滯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不可否認,居民的普遍保險意識薄弱,旅游保險產品不能有效地對應日益細分的旅游市場,保險公司營銷不到位等等因素客觀上制約了旅游保險的發展,但是從深層次的原因來看,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的因素:
2.1文化因素
文化對一個國家的政治、經濟、生活產生深遠的影響,它潛移默化地左右著人們的世界觀、價值觀甚至生活的細節。在中國,受傳統文化的影響,一些人認為“生死有命,富貴在天”,對于生活中的各種風險以此為逃避和開脫的理由,采用消極態度,而一部分人則講究“吉利”,凡事必往好的方面想,如果要在出門前就把若干風險因素考慮進去,事先為未知的意外買一份保險,是許多人不能接受的,說是僥幸心理也好,說迷信也好,大部分國人的保險意識仍然十分淡薄缺。在我國,目前壽險的保單密度僅10%,人均保費不到400元,僅為世界平均水平的十分之一,再如1998年夏天長江流域的洪澇災害,造成了幾千億元的經濟損失,但我國保險界的保險賠付僅為33.5億元,顯然絕大多數的災民都沒有向保險公司投保。而在許多發達國家,比如在美國,85%以上的家庭都參加壽險,他們的保單密度已經超過了150%,保險成為人們生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
因此,保險業雖然已經實現了快速發展,但是保險意識并沒能相應的達到普及和全民接受,保險意識并沒有所深入人心,人們普遍對保險缺乏認識,這和我國的國情和文化傳統有著直接的關系。
2.2行業因素
(1)行業自身發展不成熟。
旅游業和保險業均始于上世紀70年代末,自1978年國家實行改革開放政策以后才開始起步,二者的發展時間不到30年,而且都是以略微“超前”的模式發展,在經歷了十余年的高速發展后,到目前已經初具規模,成為新興行業的代表。盡管兩個行業在短時間內取得了突飛猛進的發展,成績不容小覷,但是這一發展并非是漸進式地良性發展,再繁榮的光環仍然無法遮擋由于基礎薄弱而遺留的各種體制上和制度銜接上的問題。隨著消費者的日益成熟以及各種法律法規的日益完善,行業競爭日趨白熱化,旅游業和保險業均存在低價惡意競爭,市場不規范、體制不健全等問題。
(2)行業之間信息不對稱。
旅游保險作為一種新生事物,對于旅游業和保險業而言都具有邊緣性,缺乏理論基礎和實踐經驗。俗話說“隔行如隔山”,旅游業和保險業是兩個完不同的行業,具有兩種完全不同的發展模式和體制。由于兩個行業對彼此業務不熟悉,客觀上造成了行業之間信息溝通的不順暢,如旅行社的資質和信用度不能為保險公司所掌握,會直接影響到保險公司對該旅行社的風險評估,而旅行社對保險業務的不熟悉也會直接造成對保險公司的種種誤解和抵觸情緒。因此,信息的不對稱嚴重阻礙了行業之間的交流和溝通,造成了隔閡,從而客觀上制約了旅游保險的良性發展。
2.3法律因素
旅游保險缺乏強有力的法律保障,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1)旅游行業法規的缺失;(2)現有法規的不健全。
到目前為止,旅游行業沒有專門的法律規范,保險行業有《保險法》可以作為其權利義務判定的標準,而旅游業專業法規的缺失則無法對旅游過程中哪些是旅游企業的責任,哪些是游客的責任進行界定。這也就直接對旅游企業和游客的權益造成影響。以旅行社責任險為例,這一險種是以旅游社對旅游意外或事故有直接責任為前提的,如果有責任,保險公司負責賠付;如果沒有責任,保險公司則不負責賠付。從表面上來看,這似乎很合理,很容易實施。但在實際中,矛盾和問題就凸顯出來了。如果在一起旅游事故中,旅行社有直接責任,那么無庸置疑旅行社必須負責;如果事故不是旅行社的責任,而是由于第三方或者是游客自身的責任,由于沒有旅游法對各個責任方權利義務的規定,法院只能按照《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判定,即旅行社必須提供無瑕疵的服務,不管怎樣旅行社均負連帶責任,必須向游客先行賠付,然后再向相關相責任人進行追償。這樣旅行社不僅得不到保險公司的賠償,而且還要對旅游進行先行賠付。這勢必會激起旅游企業的不滿,造成互相推諉責任,拒不賠付等現象,從而最終損害旅游企業和游客雙方的利益,使得旅游保險有名無實,市場吸引力和公信力進一步下降。此外,當前我國的法規對以新生事物的法律界定比較滯后,在“自助游”、“自由行”等新旅游方式被廣泛接受并日益紅火的今天,在法律層面卻沒有相關條款,而因此發生各種權利受損的事件也因缺乏法律依據而得不到法律支持,這也在客觀上妨礙了旅游保險的進一步發展。
3對策
旅游保險不同于一般的保險險種,一個旅游事故的發生不僅涉及到眾多旅客的生命安全,而且其社會影響也是巨大的,更重要的是其后續影響也不容忽視,因此旅游保險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準“公共產品”的性質,不是某個企業或者行業能獨立完成的,旅游保險的發展必須依托政府強大的行政主導力量,利用其能迅速整合各種社會資源搭建公共發展平臺的優勢,實現進一步的發展。
(1)出臺行業法規,規范權利義務關系。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法律最重要的作用在于能明確界定權利義務關系,這也是旅游行業最缺失的一項,雖然現在許多旅游侵權案件的糾紛也可以通過其他法規進行判定,但是畢竟不能完全符合旅游行業的自身特點,缺乏針對性,旅游行業的法規的制定十分必要。
(2)建立旅游業和保險業的合作機制,實現信息共享。上文曾提到,由于行業之間的差別,造成了各種信息不對稱,旅游經營主體、消費者、保險公司、旅游行政管理部門、中介人或人這五方都存在信息溝通不暢的情況,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旅游保險的進一步發展。因此,建立旅保合作機制十分必要,通過雙方行業主管部門的相互溝通,信息互換等措施,可以增進了解,一方面旅游行業可以根據旅游業發展的新態勢、新需求以及在發展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對旅游保險產品的豐富和完善起到促進作用,使其更具針對性;另一方面保險公司也可以通過這個途徑增加對旅游行業的了解,在量化風險,精算旅游保險費率等方面更切合實際,依據性更強。
(3)建立聯保制度。目前,旅行社責任險雖然投保率很高,但是較為分散,各種問題十分突出。但是在實踐過程中,旅行社責任險確實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降低風險的作用。為使旅行社責任險能更好的發揮作用,按照保險業的“大數法則”,可以打破目前各自為政的局面,通過競標的方式,把某一個地區的旅行社責任險統一交由一個保險公司承保,實行聯保制度。這一制度的優勢在于:①起到集中作用,增加了談判的籌碼;②減少了中間環節,實現了直接對話;③通過競標的方式,形成競爭態勢,有利于雙方條件的互換,實現共贏局面;④在賠付時因為是同一公司,其標準具有統一性。
綜上所述,旅游保險的發展在現階段雖然困難重重,但是其發展前景巨大,在經過不斷的改進和完善后,其作用將日益顯現。而中國旅游業發展的安全保障問題,也并非保險能解決的,其最終目的還是以此為契機,建立中國自己的救援體系和保障體制,安全是旅游的生命線,其發展任重道遠。
參考文獻
[1]鄭向敏.中國旅游保險發展探索[J].中國保險管理干部學院學報,19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