緒論:寫作既是個人情感的抒發,也是對學術真理的探索,歡迎閱讀由發表云整理的11篇房地產糾紛法律訴訟范文,希望它們能為您的寫作提供參考和啟發。
隨著我國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城市建設速度也越來越快,同時因房地產開發所引發的城市房屋拆遷也搞得轟轟烈烈。近年來,由于房屋拆遷而引發的各種矛盾日趨尖銳,拆遷人、被拆遷人及房屋拆遷行政管理部門之間的矛盾錯綜復雜,由房屋拆遷而引發暴力拆遷、違法拆遷和集體上訪的案件也常常見諸有關媒體和網站。由于房屋拆遷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專業要求高,是各種觀念和各方利益的交叉點,涉及的法律關系也較為復雜。城市房屋拆遷既關系到城市建設能否順利進行,也關系著千家萬戶的居民百姓能否安居樂業,關系著群眾的切身利益,也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一個關鍵問題。
一、城市房屋拆遷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房屋拆遷手續不健全或根本沒有辦理相關拆遷手續,從事房屋拆遷的公司規模小,人員素質差
在城市房屋拆遷過程中,有一些具備拆遷資質的公司,常常把拆遷工程出包或轉包給那些沒有拆遷資質的拆遷單位進行拆遷;有些單位雖具備拆遷資質,但拆遷手續卻不健全,一邊拆遷,一邊辦理拆遷手續,有的甚至根本不辦理拆遷手續就開始拆遷等等,這些都嚴重損害了被拆遷人的權益。同時由于從事房屋拆遷的門檻低,導致拆遷公司大量涌現,許多拆遷公司的員工大多數雇傭的是社會上的閑散人員,不是專門從事房屋拆遷工作的,拆遷人員素質低,在拆遷中根本不講政策,導致違法拆遷和暴力拆遷事件不斷發生,造成拆遷過程中的矛盾不斷激化和升級。
2.拆遷補償安置標準不規范、不透明,拆遷補償不到位
房屋拆遷是拆遷人對被拆遷人房屋的強行征收,被拆遷人同意也好,不同意也好,都必須搬遷。拆遷補償安置標準不規范、不透明,如對租住的福利分配的公有住房沒有進行房改也沒有房屋產權證涉及拆遷應如何補償和安置,有關法規沒有明確的規定;再者由于開發拆遷項目的不同,在同一地段補償安置價格差距很大,造成被拆遷戶相互攀比,拆遷人互相指責,嚴重影響拆遷工作的順利實施;還有拆遷補償的資金不到位,不落實拆遷安置房源,造成被拆遷人不肯搬遷,這些因素都影響著拆遷工作的順利進行。
3.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過于籠統,不便于具體操作
目前,我國與房屋拆遷有關的法律、法規主要有《房地產法》和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以及各地方政府根據本《條例》結合本地區情況制定的房屋拆遷條例、國家標準《房地產估價規范》和建設部制定的《城市房屋拆遷估價指導意見》,這些條例、規范及意見對房屋拆遷中的一些具體問題的規定都比較籠統,具體操作起來還存在一定的難度,致使拆遷過程中的糾紛和矛盾時有發生。
二、城市房屋拆遷中的解決對策
1.地方政府要加大城市建筑監督稽查的執法力度,妥善解決房屋拆遷中存在的問題
在房屋拆遷過程中,如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應積極向當地人民政府申請解決,可就權益受損害的情況及合法要求向當地政府有關部門(如拆遷辦、建筑監督稽查部門、辦)進行反映,請求這些政府職能部門采取相應措施要求拆遷人停止其違法侵權行為,請求政府有關部門監督和敦促拆遷人妥善解決安置房源和落實拆遷補償政策。各級地方政府的拆遷管理部門和建筑監督稽查部門應切實履行自己的管理、監督職責,深刻領會2006年5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的建設部、發展改革委、監察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等九部委《關于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的意見》的精神,對不落實拆遷安置房源、補償資金不到位以及違法拆遷行為,加大城市建筑管理、監督、稽查的執法力度,依法辦事,嚴格執法,積極維護被拆遷人(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
2.法律訴訟
在房屋拆遷過程中一旦發生糾紛和爭議,當事人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可依據法律的相關規定進行法律訴訟。
(1)民事訴訟。①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如果對補償形式和補償金額、安置用房面積和安置地點、搬遷過度方式和過度期限,經協商達不成協議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向批準拆遷的房屋拆遷主管部門申請裁決。進行裁決應當先予以調解。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未經行政機關裁決的,雙方當事人也可以就房屋補償、安置等問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②如果拆遷人非法拆遷,造成被拆遷人財產損失的,被拆遷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經濟損失。
甲方(出借人、抵押權人): 身份證號碼: 乙方(借款人、抵押人): 身份證號碼: 抵押物財產共有人: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愿、平等的基礎上,明確責任,恪守信用,訂立本合同,一致達成如下條款:
第一條: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壹拾萬圓整;(小寫)100000.00元。
第二條:借款期限為 叁年 。自乙方收到借款出具借條給甲方之日起計算,截止日期按借款期限類推。
第三條:借款用途:乙方用于生產經營,不能進行非法活動,否則乙方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第四條:借款利率為 1.5% 每月,每月前5天支付。
第五條:甲方將全部借款金額按照借款人要求分二批發放借款:第一批借款貳萬元,甲方已于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通過建行ATM機轉賬發放給了乙方;第二批借款捌萬元,等甲方建行車貸款下來后一次性發放給乙方。借款利息自乙方收到借款出具拾萬元統一借條給甲方之日起計息。
第六條:乙方自愿用下面所述房屋壹套作為抵押,并自愿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乙方用作抵押的房地產座落于: ;建筑面積:_______;占地面積:_ ___;房產證號 :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號______________。抵押人承諾本抵押物無其他所有權利瑕疵。乙方將房屋抵押給甲方時,該房屋所占用范圍的土地使用權一并抵押給乙方,特此聲明。
第七條:抵押擔保范圍為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的違約金和實現債權、抵押權的費用。
第八條:甲、乙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后,乙方配合甲方到房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并將他項權利證書及抵押登記證明交于甲方保管,如需交納房產稅等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九條:抵押人在抵押物抵押期間,如要行使抵押物的處分權和其他權利,應征得抵押權人的書面同意,并按有關法律法規辦理。
第十條:借款人如期履行合同,付清本合同約定的本息及其他費用后,本合同即告終止。本合同項下債權債務結清后甲方配合乙方到房管部門辦理抵押注銷登記手續,并將抵押物所有權憑證退還抵押人。
第十一條:乙方如借款期到,未能按期歸還借款或未能按時付息,則應承擔合同總金額20%的違約金作為補償;借款期未到期前,在乙方按時付息的前提下,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提前還款,否則應承擔合同總金額20%的違約金作為補償。
第十二條: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合同簽訂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當事人各持一份,房管部門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簽字): 乙方 (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簽訂地:____ _______
民間房產抵押合同范文二
抵押人(甲方):
抵押權人(乙方):
為確保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定的____________(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房地產作抵押。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經實地勘驗,在充分了解其權屬狀況及使用與管理現狀的基礎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地產抵押。
甲方將房屋抵押給乙方時,該房屋所占用范圍的土地使用權一并抵押給乙方。
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同意就下列房地產抵押事項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用作抵押的房地產座落于________區________街(路、小區)_____號_____棟_____單元_____層_____戶號,其房屋建筑面_______m2,占地面積_______m2。
第二條根據主合同,甲乙雙方確認:債務人為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_至_____年____月____。
第三條經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上述房地產價值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小寫)。根據主合同,雙方確認:乙方債權標的額(本金):__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小寫),抵押率為百分之__________。
第四條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權屬清楚。若發生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并承擔民事訴訟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
第五條乙方保證按主合同履行其承擔的義務,如因乙方延誤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抵押房地產現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
甲方在抵押期間對抵押的房地產承擔維修、養護義務并負有保證抵押房地產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監督。
在抵押期間因使用不當造成毀損,乙方有權要求恢復房地產原狀或提供給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房地產,在無法滿足上述條件的基礎上,乙方有權要求債務人提前償還本息。
第七條抵押期間,甲方不得擅自轉讓、買賣、租賃抵押房地產不得重復設定抵押,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發生上述行為均屬無效。
第八條抵押期間,甲方如發生分立、合并,由變更后承受抵押房地產方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規定的義務。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產,乙方有要要求提前處分其抵押房地產。
第九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甲方同意,乙方變更主合同條款或延長主合同履行期限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條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條本合同在執行中若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采取協商辦法解決或共同向仲裁機構申請調解或仲裁,不能協商或達不成仲裁意向時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在抵押期間,抵押房地產被拆遷改造時,甲方必須及時告知乙方,
且根據具體情況,變更抵押合同或以房地產拆遷受償價款償還乙方的本息,并共同到登記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第十三條抵押期滿,如債務人不能償還債務本息,又未與乙方達成延期協議的,按法定程序處理抵押房地產,清償債務本息。處理抵押房地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債務本息和承擔處理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債務本息后有剩余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房地產抵押管理規定及國家、省、市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五條本合同在雙方簽字蓋章后,向公證處公證,并經市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登記,方為有效。
第十六條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一份,乙方執兩份,公證處執一份,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存檔一份。
第十七條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委托人:
地址:
聯系電話:
合同簽定地點:
合同簽定時間:年 月 日
民間房產抵押合同范文三
抵押人: (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抵押人住所地:
抵押權人: (以下簡稱乙方)
抵押權人住址:
法定代表人: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誠實信用、自愿公平的原則,就甲方向乙方房產抵押事項,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達成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為了確保乙方與 于 年 月 日已達成的《合同》(以下簡稱為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完全產權的房產抵押給乙方,作為履行該主合同的擔保。該抵押物名稱、數量和價值等情況具體如下:
1、房地產產權證號:
2、坐落在:
3、用途:
4、建筑面積:
5、結構:
6、房地產價值:
第二條 本抵押合同擔保的范圍為主合同中約定的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以及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第三條 甲 、乙雙方特別聲明,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主合同,主合同無效,不影響本抵押合同的效力。
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保險、登記、保管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五條 在本合同簽訂后,甲、乙雙方持本合同及全套該抵押物的證明文件,到有關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物的登記手續。甲方還同意在本合同簽訂后,在抵押登記手續辦妥前,房地產權證等證明文件可以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條 抵押期間,未經乙方的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轉讓、出租、變賣、再抵押、抵償債務、饋贈或以任何其他形式處置或轉移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由此引起乙方的任何損失,由甲方承擔責任。
第七條 甲方負責繳付涉及該抵押物的一切稅費。甲方因不履行該項義務而對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甲方應負責賠償。
第八條 發生以下情況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定辦理:
1、甲方違反本合同的第六條:
2、當有任何糾紛、訴訟、仲裁發生、可能對抵押物有不利影響的。
第九條 甲方保證乙方對主合同約定的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的利益有對抵押物的優先受償權。
第十條 處分抵押物的價款不足清償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
第十一條 處分抵押物的價款超過應償還部分,乙方應退還甲方
第十二條 甲方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同時還聲明及保證如下:
1、乙方提供的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
2、甲方在占有抵押物期間,應遵守管理規定,按時付清該抵押物的各項管理費用,并保證該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訴訟。如不履行上述責任,須賠償乙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3當有任何訴訟、仲裁發生,可能對抵押物有不利影響時,甲方保證在 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十三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并,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產,乙方有權提前處分其在合同項下的抵押物。
第十四條 抵押權的撤銷:主合同債務人已按合同約定的方式和期限清償了債務或已提前清償了債務,或甲、乙雙方簽訂房地產轉讓合同并完成登記后,抵押權自動撤銷。
第十五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抵押物:
1、主合同約定的主債務產生后,甲方未依約清償債務或所延期限已到甲方仍未清償債務。
2、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產。
第十六條 違反本協議的約定,構成違約行為。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對方一切實際損失,包括但不限于既得利益、預期利益和為處理此違約行為而支付的一切費用(包括律師費用等)。
第十七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如需要變更或解除的,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的協議。在未達成書面的協議之前,本合同的各條款依然有效。
第十八條 雙方在履行本合同時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在雙方協商后仍未達成協議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該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該補充協議必須是書面的。
第二十條 本合同附件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登記機關存檔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近些年來,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我國房地產業取得了蓬勃發展。隨著房地產行業的發展,各地房地產企業呈現數量眾多、構成復雜的特點,同時廣大購房者的購房需求也呈現多元化的趨勢,因而房地產開發項目類型也不斷增多,精裝修住宅、商業地產、辦公用房等類型不斷推陳出新。這些新變化給房地產行業的監管工作不斷帶來了新的問題,促使房地產行業監管工作不能墨守成規,需要不斷探索和創新管理方法、增加管理措施,既要通過管理保證房地產市場的平穩健康運行,又要通過服務促進房地產行業的健康發展。
一、目前房地產行業監管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一)法律監管制度的不完善
在房地產行業監管工作過程中由于可依據的法律法規出臺時間較久,或者很多制度不配套,操作性不強,導致監管部門對房地產行業發展過程中產生的一些新問題缺乏針對性的管理依據。
(二)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申報尚不規范
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主要記錄房地產項目從開發到銷售等階段的各類信息,包括項目概況、拆遷安置情況、施工情況、經營情況等內容。監管部門可以依據《項目手冊》對房地產項目實施跟蹤動態管理,掌握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具體情況,匯總房地產市場項目數據,實時了解房地產市場開發經營方面相關數據。
監管部門雖要求相關企業定期填報報表、提供相關資料報送房地產管理部門查驗,但在實施《項目手冊》過程中,由于缺少有效的監管措施,企業未能及時填報的情況日益增多。大多數企業只是在房產項目申請項目綜合備案時提交項目手冊,由于項目綜合備案已經在項目結束階段,前期的一些施工數據與實際發生時間相隔較久。因此房地產監管部門無法對房地產開發項目實施動態管理,及時掌握項目開況。同時,由于項目手冊已實施多年,手冊要求申報內容中許多方面已與目前房地產開發項目工程實際進程不符,需進行調整。
(三)商品房售后保修缺乏監管措施
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等法規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對商品房承擔保修責任,造成損失的還需承擔賠償責任。雖然大多數房地產開發企業能夠履行保修責任,但隨著時間的推移,商品房售后保修的投訴呈現逐年增多的趨勢,并且大多數投訴是集中在維修質量問題上。即使部分房產企業對業主反映的質量問題進行了維修,但仍存在維修不到位或拖延時間的問題,有的甚至是多次維修仍未解決質量問題。對于這樣的投訴,由于房地產管理方面的法規并沒有對房地產開發企業保修不到位的處罰規定,作為監管部門除了進行調解,督促房地產企業履行好保修責任外,對未履行好保修責任的企業并無可處罰的措施。
(四)房地產經紀機構市場管理亟待加強
房地產中介行業架起市場與消費者之間的橋梁和紐帶,對帶動房地產市場運轉起到劑的作用。但隨著房地產行業的發展也帶來了很多的問題:一是房地產中介門檻極低,導致中介業務機構之間形成巨大差異,加劇了各中介機構之間的無序竟爭,不利于房地產市場的優勝劣汰和品牌化、專業化的發展;二是從業人員文化程度高低懸殊,素質參差不齊,不利于整體形象和服務的提高;三是部分房產中介機構暗箱操作頻繁,存在違規收費、吃差價、合同欺詐等違法違規行為,導致消費者對中介機構難以信任,對中介機構的的投訴、法律訴訟呈增長趨勢。
(五)商品房買賣合同中存在的問題
隨著房地產行業的發展,精裝修商品房成為商品房的一個新的發展趨勢。但由于市場上使用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是各省建設廳和工商部門聯合制定的版本,合同條款中對精裝修方面內容并無明確規定,只能依靠房地產開發企業與購房者通過簽訂補充合同的方式對精裝修內容進行約定。容易造成購房者與房產企業在交房時對隱蔽工程的裝修質量、所用建材標準、裝修技術工藝等方面產生不同看法,引發糾紛。監管部門在處理糾紛時,也因為合同條款的不明確,使得糾紛難以得到有效的解決。
二、加強房地產行業監管工作的對策與思路
針對上述問題,筆者對不同城市房地產管理部門進行調研和比較,從中得到了一些啟發,可以采取多種方式方法對房地產行業進行有效監管。
(一)進一步完善住房保障法律制度。
由于目前缺失全國統一的保障房立法,客觀上為部門立法和地方立法的發展提供了契機。各級人大以及地方政府應當制定和完善有關房地產行業管理機制的法律規范,用法律的形式保證房地產行業正常運轉和可持續發展。
我們認為地方立法和部門立法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建立和完善房地產動態的信息公開制度;建立和完善房地產行業的誠信聲明和法律風險提示制度;建立和完善房地產行業的誠信信息體系。
(二)繼續加強和完善項目手冊監管。
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結合各地市房地產監管部門實際,繼續加強和完善項目手冊的監管。
首先要對項目手冊的內容進行完善:根據項目情況和市場形勢數據的需要設置相應的表格和報送時間,結合房地產信息系統對表格具體內容的進行規定,通過對填報數據邏輯性和準確性判斷提高數據質量,最后對數據進行匯總分析,形成一個完善的房地產開發項目信息收集、處理體系。
其次,建立完善的處罰機制。將是否完成項目手冊備案工作納入優秀房產企業的評選標準,對企業在外地開發項目情況也納入項目手冊填報內容,在資質申報中以填報后經審核的赴外地開發項目業績為準。對嚴重違反項目手冊相關規定的企業處以暫停網簽合同備案。
(三)強化房產項目售后維修的監管。
各地房地產監管部門除了依靠相關部門加強對施工單位的管理,提高工程質量,特別是售后維修質量外,更主要的是要創新監管手段,強化房產項目售后維修的監管。
建立房地產企業售后質量保修體系,將售后質量保修問題納入企業信用體系中。對比較嚴重的售后保修問題通過網絡等途徑向公眾公布,增強輿論對房產企業的監督壓力。
進一步完善保修金制度。建立預先賠付制度,確保購房者利益。這種措施對于項目公司來說更為有效,畢竟經濟利益是項目公司最重要的目的,只有控制其經濟利益,才能有效起到監督作用。
(四)進一步規范房地產經紀機構行為,建立準入與淘汰機制。
房地產中介服務業的混亂、缺乏誠信和不規范經營的現象已經成為阻止其進一步發展的巨大障礙。一方面要提高從業企業的準入資質。如北京2004年新出臺的《關于房地產經紀機構房屋租賃須委托銀行收、付租金的暫行辦法》提出的中介機構預存60萬元保證金在銀行的規定,無疑提高了房地產經紀機構的門檻。另一方面,加強和完善對房地產中介及其執業人員的檢查、考核、評價、獎懲制度,逐步淘汰不合格的房地產中介和從業人員。
(五)完善和細化商品房買賣合同。
聯合各管理部門,針對經紀機構不規范備案的問題,規范經紀機構與交易雙方在交易過程中的約定、明確了三方責任,減少因為合同不規范帶來的交易糾紛。
為規范精裝修房的交易,將精裝修方面相關內容納入示范合同。精裝修商品房也要遵循“三包”規定,全面約定精裝修所用的材料、設備的品牌、規格、價位,盡量避免使用“優質”、“高檔”、“不低于”之類的含混字眼,將裝修的設計、布局到所用建材及施工工藝等都要詳細地在補充條款中體現出來,增強精裝修商品房合同補充文本的規范程度。
結語
隨著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和城市化進程的加快,我國的房地產市場會在各級各類監管部門強化服務,有效監管下,更加健康、有序地向前發展。
參考文獻
抵押借款人: (以下簡稱乙方)
證件號:
地址:
電話: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同意就下列房地產抵押典當事項,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典當物狀況
1.房地產座落位置:
房屋所有權證: 字第 號,共有權證: 字第 號,土地使用權證: 字第 號。
2.結構類型: ,建筑面積: 平方米,使用功能:
3.土地面積: ,使用性質:
4.乙方向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權屬明晰,無任何權屬糾紛或爭議。
第二條 典當內容
1.估價:經甲乙雙方商定,上述房地產評估價值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對此估價,雙方予以認可。
2.抵押典當金額:甲方按乙方認可的估價______折當,折當后的典當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3.抵押典當期限為:_____個月,即自二零零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 二零零____年____月_____日止,抵押典當期滿前乙方如欲續當,應于典當期滿前五日內向甲方提出申請,經甲方同意后辦理續當手續,本合同對續當合同繼續有效。超期續當或贖當每日加收典當金額0.5%的綜合費用。
4.典當利率:甲方月利率為____,乙方續當或贖當時按日計收。
5.實付金額:在本合同執行期間,甲方以典當金額的____,按月收取綜合費用,并一次性在應付乙方當金中先予扣除,扣除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即典當實付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乙方如在典當期間提前贖取當物,甲方不退還綜合費。
6.絕當:典當期滿五日內,乙方不辦理續當或贖當手續,甲方有權按絕當處理,甲方有權對該抵押典當物進行拍賣或做其他處置。
第三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對乙方的抵押典當物、契據證件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毀損。否則,補辦手續費用由甲方承擔。
2.在乙方到期還清借款本息及綜合費用后,甲方應將典當物及契據證件交還乙方。
3.典當期間該典當物發生毀損或滅失(不可抗力除外),由甲方負責賠償。本條款適用于甲方封存管理的抵押典當物,甲方未封存的抵押典當物除外。
4.典當期內,乙方欲將房地產出租,除應事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外,同時乙方須與承租人訂約由承租人出具承諾書,闡明乙方違反本抵押典當合同時,接到甲方通知后三十天內承租人即須遷離該典當房地產。
5.乙方違反本合同,甲方行使權利時,有權要求該房地產使用者(不論是抵押人自用,或他人租用)限期三十天內遷出,使用者如向甲方要求補償搬遷費用,乙方必須賠償甲方因此引起的一切損失。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在本合同規定時間內主動還本付息并繳納綜合費用。
2.乙方必須保證所提供典當物契據證件的真實性、合法性。在典當貸款期內未取得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該典當物轉讓或以其他方式進行處置,不得對房屋進行翻建、修建、擴建;抵押物如有滅失或毀損,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提供其它抵押擔保,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前償還當金,并要求乙方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3.典當期內,乙方必須繳交有關部門對典當房地產所征收的有關稅費,并保障該房地產免受扣押或涉及其它法律訴訟。如遇國家征地拆遷,應與甲方重新簽訂典當抵押合同。
4.典當期間,乙方如發生當票遺失或損壞,應及時通知甲方并辦理掛失手續和承擔手續費。掛失前該典當物被他人贖走,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5.乙方承諾聲明:本合同抵押典當物一旦發生絕當,乙方無條件、無償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產權交易過戶手續,房屋拍賣金額不足甲方本息及綜合費用時,拍賣價不足部分由乙方無條件承擔償還責任。
第四條 乙方須向甲方提交的契據證件如下:
1.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證;
2.抵押房屋地理位置平面圖、抵押房屋設計平面圖、抵押宗地平面圖;
3.產權所有人(土地使用權人)身份證、共有人身份證(原件)、戶口本或營業執照、法人代碼證;
4.甲方要求的有關其他證件。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如不按期還本付息并繳納綜合費用,應承擔違約責任,并償還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2.乙方在典當期滿不辦理贖當或續當手續,甲方有權按絕當處理。
第六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條 其他說明
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登記單位各持一份。
2.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并經房地產交易管理機關登記后生效。
甲方: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聯系電話: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共有人簽字:
中圖分類號:D922.28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07-0-01
針對治理“爛尾樓”,我國各大城市已有很多積極的探索,并積累了一定的經驗。除了三亞對影響城市形象的“爛尾樓”堅決予以炸毀的做法之外,一些城市通過轉讓、拍賣、引資開發等方式實現了“爛尾樓”的盤活。但“爛尾樓”其形成原因多種多樣,牽扯關系十分復雜,解決的難度自然很大。而隨著《信托法》等法規政策的出臺,為我們利用信托機制去針對性地解決“爛尾樓”項目創造了可行的條件,提供了獨特的方式。
一、爛尾樓概述
停緩建工程俗稱“爛尾樓”,其準確定義是指項目開工建設后已完成一定工程量(有的按投資額的25%為限;有的以工程量的2/3為限),但由于開發商資金鏈斷裂或陷入債務糾紛、法律訴訟而無法繼續進行建設的房地產項目,還包括項目已經建成,但由于水電交通等配套設施不齊全的房地產項目。停工工程(爛尾樓)形成的主要原因為:投資商續建資金短缺、負債沉重;項目開發中的債權方、承建方及協作方因資金鏈條斷裂而陷入數年的法律糾紛中;大多數項目的主要債權人為商業銀行或華融、東方、信達等資產管理公司,其以債轉股或委托拍賣債權方式處置“爛尾樓”,因方式單一、直接購買耗資大而受阻;多方債權主體對盤活“爛尾樓”雖有愿望,但各自想法不一,利益沖突難以協調,僅靠某一債權人或簡單聯合運作均有較大運作難度,等等。
二、信托處于爛尾樓的優勢
作為有別于銀行的金融機構,信托公司可以利用信托機制和特有的方式,有效地參與盤活停緩建工程,通過一系列系統而專業的運作,在處置這個城市的瘡疤上做出有益的探索和研究,其具體表現為四個優勢:
1.《信托法》規定,信托財產具有獨立的法律地位和閉鎖效應。如停工工程業主或債權人(委托人)將其續建工程(爛尾樓)以信托方式委托給信托公司(受托人)后,其受托的工程項目,通過信托登記后,作為信托財產,就從法律意義上獨立出來,構筑了一道與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債務追償相分離的“防火墻”,從法律上產生有效對抗第三人的效力,從而隔斷各種糾紛的影響,使受托機構能有效地組織投入和續建。
2.信托財產的所有權和利益權相分離。當停工工程項目以信托方式交信托機構運作后,其受托財產的收益,既可以是委托人(如業主)本身,也可以是其他受益人(如歸還銀行、資產管理公司本息等)。信托機構按照委托人、受益人的意愿進行利益分配,并具有合法性、公正性和獨立性,從而有效保證受托續建停工工程的收益預定目標實現,給項目業主及銀行等債權人以充分信心。
3.信托財產的設立,以信托資產的占有、管理、運用及處分權的約定轉移為條件。信托公司對通過信托合同取得的信托財產,將以自己的名義,按照信托目的進行經營和處置,并不受任何信托關系當事人的控制,即可以將多個委托人的共同財產(如爛尾樓)集中起來運作,將各種法律、經濟關系收歸于一個信托平臺,排除分散持有和管理資產的障礙,使“爛尾樓”這樣的項目通過集約經營、處置后,實現對不同債權人的多形式返利。在這個過程中,信托公司扮演的是一個共同受托人、公正管理、合理分配的角色,其自身得益是通過與信托關系各方可事先約定的經營傭金等形式實現。這對“爛尾樓”項目各方利益的實現,是有吸引力和保證條件的。
4.信托機構融資的合法性、多樣性和獨特性,將為盤活“爛尾樓”項目等不動產提供有效的資金支持。信托公司將以人總行允許的集合資金信托、項目融資、資產證券化及自有資金,對受托的項目進行投資或貸款,這是有別于商業銀行業務的一個獨有優勢,從而有效地解決了續建項目籌資難的問題。
房地產估價活動和其他經濟活動一樣具有風險性,但其特殊性在于房地產估價的活動主體是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估價師執業風險是房地產估價活動中的主要風險。我國房地產估價雖然起步較晚,但發展迅速,至2006年,全國有近4000家房地產估價機構,3萬余人注冊房地產估價師,估價從業人員約10萬人。如何正確認識、控制、管理與防范估價師執業風險, 是提高房地產估價師執業水平和社會公信力、加快房地產估價機構健康發展的重要手段。
一、房地產估價師執業風險的內涵
風險,也即是結果的不確定性,以及由此帶來的損失的可能性。房地產估價師運用自己的專業知識對一宗房地產進行價格評估,以確定其在特定估價目的下的公允價值。但是,由于存在很多制約因素,可能會導致評估結果失實。這種房地產估價師在執業過程中因故意或者過失引起的評估結論失實而形成的事故或事故隱患就稱為房地產估價師的執業風險。
二、房地產估價師執業風險的識別
房地產估價師執業風險產生的原因主要有兩個:其一,風險來自于房地產估價師內部。由于估價師職業道德水平和技術水平不高,以及估價機構在估價風險管理上的不完善導致估價結果與房地產真實價值出現偏差;其二,執業房地產估價師自身以外的原因,如估價技術方法的不確定性或是評估活動涉及各方可能對估價結果產生或高或低的影響。
1.職業道德風險
估價職業道德是指在估價領域中,因估價活動引起的道德現象以及由此歸納起來的道德理論總稱。在估價實務中,由于估價人員責任心不夠,未對法律、政策等問題進行嚴謹地考慮,或是沒有認真地對估價對象進行實地查勘,導致估價結果失實。其次,某些估價機構或估價人員為了謀求不正當利益,不遵守獨立、客觀、公正原則,惡意高估或低評估價對象價值,提供虛假失實的估價報告。再次,某些估價人員和估價機構沒有正確認識自己的專業能力,承擔無力承擔的評估項目,導致評估價值出現較大偏差。再就是有些估價人員和估計機構允許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義出具估價報告,必將承擔由此帶來的風險。
2.技術風險
產生技術風險的原因主要有兩個:一是估價人員技術水平不足帶來的風險;二是目前技術方法存在的不足帶來的風險。
(1)估價方法選用不恰當。基本的估價方法有市場法、成本法和收益法,在估價實務中要根據估價目的、估價對象的特點來選用具體的估價方法。如果估價方法選用不當就可能導致估價結果出現偏差。還有,估價規范中要求對一宗房地產的評估宜選用兩種估價方法,但是筆者認為,在估價實務中也應該靈活處理。諸如某些房地產無市場依據或市場依據不充分而只適宜采用成本法估價時,如果生硬地采用其他方法來估價,很可能對估價結果帶來較大偏差,在這種情況下,筆者認為可以只選擇成本法進行估價,同時,在估價報告中說明只選擇一種估價方法的原因。
(2)估價過程中參數或實例選擇不當。在房地產估價師使用估價方法進行價格測算時,必然會選取很多參數。有些參數沒有統一的標準可供參考,如收益法中的資本化率,當估價師技術水平不高或經驗不足時,對參數的選擇不當或有錯誤,最后的估價結果將會出現較大的偏差。再者,使用市場法的前提是擁有大量房地產交易實例資料,而且可比實例必須與估價對象房地產條件相同或相似,成交日期與估價時點相近,成交價格為正常價格或可以修正為正常價格。但在實際操作中,有些估價師將不符合要求的實例強行進行修正,或是在缺乏有效可比實例的情況下,杜撰虛構可比實例,這就導致估價結果缺乏客觀性,出現較大偏差。
(3)估價報告本身不完善。估價師基本都會按照《房地產估價規范》中估價報告的格式完成估價報告,但是有些估價師由于經驗不足或作業時間倉促,在報告中可能出現某些內容陳述不夠或不準確。比如,估價師聲明中缺少公示性陳述或陳述不足,在房地產估價報告中未向估價報告使用者進行報告使用提示或未對估價對象的變現能力進行分析或分析錯誤等這些不完善的地方會導致報告使用人未能恰當或是錯誤地使用報告,有可能導致出現一些經濟糾紛或法律糾紛。
(4)估價方法本身存在不確定因素。我國房地產估價起步較晚,估價理論和方法源自西方房地產估價理論 ,而這些方法在我國運用或多或少會存在一些不確定因素。比如,收益法中資本化率或報酬率需要估價師慎重確定,但這些參數的確定沒有統一的標準可供參考,可能會出現“差之毫厘,失之千里”的情況。還有,收益法中收益期限的確定沒有統一的規定或利用公式計算,而要估價師在估價對象自然壽命、法律規定、合同約定等基礎上,結合房地產剩余經濟壽命來確定,就可能存在不確定的因素而影響最終的估價結果。再比如,對土地價值進行評估時,用基準地價進行修正是一種較常采用的方法。但目前很多城市的地價出現大幅上漲而基準地價卻多年未進行更新,如果強行用基準地價進行修正,必然會出現調幅大于30%的情況。因此估價師根本無法參照現有基準地價進行修正。
3.政策和經濟風險
我國常常會采用一些宏觀調控手段對某些行業進行調控,房地產行業也不例外。政策的變化,包括稅收政策、金融政策等必然會對房地產價格產生較大影響,而這些影響是估價師無法預測的。再有,如果經濟形勢發生巨大變動,可能導致估價結果與市場價格出現較大偏差,這種風險也是估價師無法預測的。
三、房地產估價師執業風險的防范
房地產估價師執業中存在的風險如未能進行有效的防范,就可能使估價機構和估價師出現信譽危機,失去客戶,付出處理索賠或訴訟的代價,嚴重者甚至有可能承擔刑事責任。筆者認為要有效防范這些風險,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1.加強房地產估價師誠信體系的建設
房地產估價師職業道德水平的提高固然要靠估價師自身的努力和培養,樹立對社會公眾負責意識和執業風險意識。還有一個很重要的方面就是實行行業內監督。實現這一目的的有效途徑就是建立和完善房地產估價師誠信體系。各地房地產評估主管部門掌握了所有房地產估價機構和估價人員的資料,將這些信息通過計算機進行管理,對房地產估價師和估價機構進行動態監管,定期對估價師在執業中的不良行為進行披露,并且嚴懲缺乏職業道德、違反評估準則的估價師。同時,對估價師的良好行為也進行公示,提高其社會地位和公信力,最終達到揚善懲惡,凈化隊伍,提高行業內職業道德水平。
2.成立行業內信息資源共享庫
目前的房地產估價機構多為單一經營,很少有機構兼營建筑工程造價、房地產經紀等多方面的業務,因此在獲取與估價相關的信息、技術資料這方面存在一定難度。各個估價機構為了獲取房地產交易實例信息、建筑物重置價格信息等做了大量重復工作。在存在較大難度時,甚至出現編造虛構實例的情況,風險也就應允而生。如果能夠成立信息資源共享庫,實現交易實例的公開查詢,各種與估價相關的信息資料共享,不但可以提高提高行業的工作效率,減少重復工作量,還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弄虛作假,從而防范由此產生的執業風險。
進入信息資源共享庫的資料應該進行嚴密細致的甄選,使其具有可比性和適用性。當然,這是一項具有持續性和技術型的工作,需要大量估價機構以及專業人士的參與才能得以實現。筆者認為,這項工作應該由各地房地產估價師協會牽頭,眾多估價機構積極參與,提供大量真實、有效的交易實例,由估價師協會請有關專業人士對這些交易實例進行篩選評判,按照房地產類型、交易類型、交易日期、地段等進行歸納,構建“信息共享數據庫”以供估價師查詢。當然,這個共享庫雖不以盈利為目的,但應該是有償使用的,收取的費用主要用于維持資源共享庫的健康、良性發展。但對于那些積極主動向資源共享庫提供信息的估價機構可以對等地享用部分資源,以激發估價機構在建設資源共享庫上的積極性。我國房地產估價師協會還應該定期或不定期在資源庫內估價師執業所需的常用參數,供估價師執業時作為測算依據。通過搭建這樣的平臺,可以實現“多贏”,使估價機構和估價人員在“公開、公平、公正”的基礎上開展工作,杜絕虛假案例估價的現象發生,有效防范由此帶來的風險。
3.加強房地產估價機構的內部質量管理
如果在房地產估價全過程中采取一系列檢驗、核查等措施或方法,可以保證估價結果的真實、可靠、估價報告的科學規范。這就需要估價機構制定一套全面質量管理規程,促使機構全體人員遵照執行,以保證估價機構的質量和信譽。這項工作應該是一項全過程、全員管理工作,包括業務及客戶的甄選、評估業務合同的簽訂、評估計劃的擬定和批準、評估過程的指導、監督和復核、評估報告的審核這些環節都應制定相應的質量控制規程,并保證得以實施,以期最大限度地減少估價風險的發生。
4.加強房地產估價師的繼續教育和考核
通過對房地產估價師實施繼續教育,可以提高估價師職業道德水平和估價技術水平。在一些房地產估價比較發達的國家和地區的房地產估價行業管理組織非常重視房地產估價師的后續教育和考核工作。我國也要求房地產估價師接受一定時間的繼續教育并通過考核才能繼續執業。
在房地產估價師的繼續教育中應重視職業道德教育和專業知識技能教育。通過繼續教育加強估價人員敬業精神、勤業精神、責任意識、風險意識的培養和教育,不斷提高估價人員的職業道德素質。其次,通過定期組織房地產估價相關專業知識的培訓教育,講授最新的估價方法和理論、學習最新的法律法規,組織估價人員座談會,充分交流估價經驗,以提高全行業的執業技術水平,這對于降低由房地產估價人員帶來的風險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
5.建立房地產估價專家審查制度
評估項目面積較大或是評估金額較大的項目出現估價風險的可能性要大得多。因為這些項目一旦被惡意高估或低估,或是因為估價人員技術水平或責任心不夠出現估價結果的較大偏差,引發索賠或是訴訟風險的可能性非常大。因此,筆者認為,房地產估價行業管理部門可以出臺一個專家審查制度,組織一批來自于估價機構、研究機構、行業協會、政府部門等具有高超專業技術、良好執業操守并具有一定執業年限的專業人士組成專家委員會,并制定一個評估項目面積額度和評估價值額度,凡是在此額度以上的估價報告均由專家委員會進行審查,通過審查的報告才能使用。從源頭控制標的額很大的估價報告的質量,起到防患于未然,最大限度化解風險的作用。這個專家委員會還應該起到技術支持和鑒定作用。對需要評估咨詢的政府部門或估價機構給予技術支持。此專家委員會還應作為房地產估價師法律責任界定的權威機構,其出具的鑒定報告應作為司法鑒定報告成為庭審的有力證據。
6.建立房地產估價師執業保險制度
在西方發達國家,進行執業責任保險是一項用于轉移估價風險的保護措施。房地產估價師投保執業責任險,既能有效保障委托方的利益,也能幫助化解房地產估價師執業風險。根據保險協議,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參保的房地產估價師或估價機構在為委托人提供評估咨詢服務的過程中,由于過失造成委托人經濟損失,應由被保險人房地產估價師或估價機構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由保險公司負責賠償。雖然保險不能免除可能受到的法律訴訟,但能防止或減少訴訟失敗時估價機構發生的財務損失。我國注冊房地產估價師超過3萬人,房地產估價從業人員約10萬人,這樣龐大的估價師隊伍對于保險公司而言是一個具有極大潛力的市場。建立并實施房地產估價師執業保險制度,將有利于合理防范執業風險,有利于加快估價機構的發展,有利于提高社會公信力,擴大行業積極影響。
參考文獻:
[1]房地產估價規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T50291-1999
[2]房地產抵押估價指導意見:建住房[2003]234號,2003年12月1日
[3]張澤穎傅鴻源:關于房地產估價師責任風險的思考.重慶工學院學報,2005.2
人民調解作為一種民間調解,從一開始創建,在廣義上就是一種非訴訟替代,即民事案件不通過訴訟的方式而以中間人出面排解達到和平的化解的目的,這與法院的司法調解有異曲同工之處,這也是新時期人民調解與法院之間開展聯動協作的基礎,同時,也由于人民調解是在雙方當事人自愿的基礎上所達成的協議(格式化),在不違背現行的法律政策的情況下,應該就是當事人意志的體現。最高人民法院對人民調解格式化協議書的認定上,是作為案件審理的最有效證據予以采信,甚至在調解后,一方反悔時進行訴訟而給予維持,進一步提升了人民調解在法律上的權威性。因此,在新時期人民調解的非訴訟替代機制的形式,是特指狹義上的與法院立案審理執行過程中的補充性替代,一方面是建立在民調程序的公正性上,另一方面是建立在人民調解員素質的提高上,這兩方面缺一不可。除廣義層面上的替代外,這種狹義上的替代就是要求人民調解員積極參與到法律訴訟的全過程,發揮人熟情通的優勢,做好法院案件審理的輔工作,包括案件主審法官想做而做不到或不方便做的一些事,為法院人性化辦案創造條件,這不但符合當事人雙方的意愿,也合乎“三個代表”思想的要求,在一定意義上講也是一種法律救工作,強化法院與人民調解之間的互補,對樹立人民調解的公信力也將起到明顯的推動作用。一是建立鎮調委會和法院聯系庭的聯席會議制度。由鎮和法院每季度相互通報民事糾紛發案情況、發案的特點。調解工作的難易程度,確立相互配合的案件數量、原因以及配合的方式,明確調解的預期值。二是建立鎮調委會和法院聯絡員制度。鎮指定的聯絡員一般為鎮村(居)調委會的首席調解員,并將名單報送法院,由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指定參與的調解人員。縣法院指導民一庭庭長為聯絡員,隨時通報未立案和已立案以及已裁決案件的情況,并明確需要配合調解的案件、主持和指導的法官,確定調解的地點、參加人員等。三是建立調解檔案審核制度。凡啟動非訴訟替代機制的調解案件,其檔案資料以調委會歸檔,使用的程序以人民調解程序為主,由受理、通知、調查取證、調解、達成協議、送達回訪等書面資料組合成完整的卷宗,并有首席調解員審核簽字方可歸檔,適時請縣局、縣法院共同評審,改正不足,進一步提高調解協議的制作水平。四是建立民調審判聯動制度。縣法院對于一些簡單的民事糾紛案件有時也啟動特邀人民陪審員(一般為基層調委會主任擔任)或民調委人員主持調解,發揮其為人公正、熟悉業務、人熟情通的優勢,在法院先行調解達成協議的,由法院主持調解的法官制作調解協議書,由法院落實履行或委托調委會監督履行,提高人民調解員調解的公信力。五是建立首席人民調解員的培訓制度。由人民法院派主審法官到鎮進行鎮、村(居)首席調解員培訓,每年集中培訓二至三次,同時,根據實際情況組織首席調解員到法院進行旁聽觀摹案件審理,適時邀請主審法官進行典型案例剖析和答疑釋惑,印發相關法律資料等,逐步實施首席調解員持證上崗調解制度。
二、明確非訴訟替代適用范圍,確保人民調解不缺位、不錯位、不越位。
從工作實踐來看,啟動非訴訟替代機制,人民調解員既是主角也是配角,但目的只有一個,即園滿解決民事糾紛案件。人民調解適用非訴訟替代機制,一般主要為以下四類案件:一是未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而直接向法院的糾紛,一般為小定額債務糾紛,法院可以建議當事人將糾紛委托給鎮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降低當事人的訴訟成本。二是已經立案,但有可能通過調解解決的民事糾紛,一般為侵權糾紛、鄰里糾紛、婚姻糾紛和少數商事糾紛,法院在庭審前,經雙方當事人同意,可委托或邀請鎮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或參與調解,調解成功后,原告撤訴。三是已經開庭,但當事人情緒激動,有可能采取過激行為的民事案件,一般為容易激化、積怨多年、歷史遺留的鄰里糾紛、權屬糾紛、舊城改造、房屋拆遷糾紛、土地山林糾紛和群體性糾紛等,一般情況下,法院可暫緩判決,會同人民調解委員會做當事人的思想工作,或征得當事人的同意后,在法官指導下,由鎮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這類案件在調解成功后,原告可以撤訴,也可以由法院制作調解協議書或在情緒平穩后由法院進行判決并履行。四是在進入執行程序后,被執行人有可能采取過激行為,或執行有難度的案件,一般為一名原告多名被告或多名原告一名被告的案件,如企業破產、糧油加工廠擠兌、環境污染、征地拆遷、土地流轉等涉及人數多的群體性矛盾,法院可暫緩執行,商請鎮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執行。
三明確非訴訟替代運作原則,樹立人民調解的公信力。
法人營業執照注冊號:
機構代碼證號:
貸款人(乙方):
自然人身份證號碼:
法人營業執照注冊號:
機構代碼證號:
第一條 為確保甲方與______(以下稱借款人)簽訂的____年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稱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位于____市(縣)____區(鎮)______路(街)____號____房間之房產(地產)的全部權益(以下稱該抵押物,具體財產情況見抵押物清單)抵押給甲方,以作為償還借款合同項下之借款的擔保。
第二條 本抵押合同擔保范圍為借款合同項下之借款本金、利息(包括因借款人違約或逾期還款所計收的復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和賠償金以及實現貸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律師費和訴訟費)。
第三條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被擔保的借款合同,被擔保的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抵押合同的效力。
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保險、鑒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抵押合同的登記
第五條 乙方不可撤銷地授權甲方在本合同簽訂后執本合同、借款合同、購房合同及全套有關該抵押物的證明文件到有關的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的登記備案手續。
第六條 乙方不可撤銷地授權甲方在獲得該抵押物的正式產權證明后,依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到有關的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該抵押物的正式抵押登記手續,并將該抵押物的他項權利證書及抵押登記證明交存于甲方。 抵押物的使用和保管
第七條 乙方須保證該抵押物的合理使用,不得把抵押物用于保險條款禁止或排除的任何方式或任何目的。
第八條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對該抵押物作出任何實質性結構改變。因乙方違反本合同所作的改變而使該抵押物產生的任何增加物,自動轉為本合同的抵押物。
第九條 抵押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該抵押物轉讓、出租、變賣、再抵押、抵償債務、饋贈或以任何形式處置。由此引起甲方的任何損失,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十條 乙方對該抵押物必須妥善保管,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對該抵押物造成的任何損壞,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十一條 乙方負責繳付涉及該抵押物的一切稅費。乙方因不履行該項義務而對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乙方應負責賠償。 抵押物的保險
第十二條 乙方須在取得該抵押物____日內,到甲方指定的保險公司并按甲方指定的保險種類為該抵押物購買保險。保險的賠償范圍應包括該抵押物遭受任何火災、水災、地震等自然災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導致的破壞及損毀;投保金額不得少于重新購買該抵押物的全部金額;保險期限至借款合同到期之日,如乙方不履行到期還款的義務,抵押人應繼續購買保險,直至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還清為止。
第十三條 乙方需在保險手續辦理完畢十日內,將保險單正本交甲方保管。保險單的第一受益人須為甲方,保險單不得附有任何損害或影響甲方權益的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的條款(除非甲方書面同意)。
第十四條 乙方不可撤銷地授權甲方為其上述保險事項的代表人,接受或支配保險賠償金,將保險金用于修繕該抵押房屋的損毀部分或清還本合同項下借款人所欠甲方的款項,此授權非經甲方同意不可撤銷。
第十五條 抵押期內,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上述保險。否則,乙方須無條件賠償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損失。
第十六條 乙方如違反上述保險條款,甲方可依照本合同之保險條款的規定,代為購買保險,所有費用由乙方支付。
第十七條 抵押期間,該抵押物發生保險責任以外的毀損,乙方應就受損部分及時提供新的擔保,并辦理相應手續。 抵押物的處分
第十八條 發生以下情況的,乙方同意甲方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
(一)根據借款合同的約定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
(二)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八條、第十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八條;
(三)當有任何糾紛、訴訟、仲裁發生,可能對抵押物有不利影響的。
第十九條 乙方保證,在借款人不履行借款合同約定條款時,甲方有權依法就處分該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受償。
第二十條 處分本抵押合同項下之款項,依下列次序處理:
(一)用于繳付因處理該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費用;
(二)用于扣繳所欠的一切稅款及乙方應付的一切費用;
(三)扣還根據本合同乙方應償還甲方的貸款本息及其他一切款項。
第二十一條 處分該抵押物的價款超過應償還部分,甲方應退還乙方。 抵押人聲明及保證。
第二十二條 乙方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同時還作聲明及保證如下:
(一)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
(二)準許甲方或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的時間內依法進入該抵押房產,以便檢查;
(三)乙方在工作單位、聯絡方式等發生變化時,須在十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四)乙方在占有該抵押物期間,應遵守管理規定,按時付清該抵押物的各項管理費用,并保證該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訴訟。如不履行上述責任,須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五)當有任何訴訟、仲裁發生,可能對該抵押物有不利影響時,乙方保證在十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違約金
第二十三條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任何條款,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對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貸款余額的____%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對方損失的,違約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 爭議的解決
第二十四條 如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任何糾紛,雙方應盡量友好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由甲乙雙方共同選擇下列方式之一: (一)提交該抵押房產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二)提交仲裁委員會裁決。
第二十五條 爭議未獲解決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各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條款。
其 他
第二十六條 雙方商定的其他條款: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七條 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按期付清合同約定的借款本息及其他費用,并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條款及其他所有責任后,本合同即告終止。甲方將協助乙方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抵押注銷登記手續,并將抵押房產的所有權權屬證明文件和收據退還乙方。
第一條 為確保甲方與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借款人)簽訂的________年____ 號借款合同(以下稱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位于________ 市(縣)________區(鎮)________路(街)________號 ____________房間之房產(地產)的全部權益(以下稱該抵押物,具體財產情況見抵押物清單)抵押給甲方,以作為償還借款合同項下之借款的擔保。
第二條 本抵押合同擔保范圍為借款合同項下之借款本金、利息(包括因借款人違約或逾期還款所計收的復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和賠償金以及實現貸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律師費和訴訟費)
第三條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被擔保的借款合同,被擔保的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抵押合同的效力。
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保險、鑒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 乙方不可撤銷地授權甲方在本合同簽訂后執行本合同、借款合同、購房合同及全套有關該抵押物的證明文件到有關的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的登記備案手續。
第六條 乙方不可撤銷地授權甲方在獲得該抵押物的正式產權證明后,依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到有關的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該抵押物的正式抵押登記手續,并將該抵押物的他項權利證書及抵押登記證明交存于甲方。
第七條 乙方須保證該抵押物的合理使用,不得把抵押物用于保險條款禁止或排除的任何方式或任何目的。
第八條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對該抵押物作出任何實質性結構改變。因乙方違反本合同所作的改變而使該抵押物產生的任何增加物,自動轉為本合同的抵押物。
第九條 抵押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該抵押物轉讓、出租、變賣、再抵押、抵償債務、饋贈或以任何形式處置。由此引起甲方的任何損失,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十條 乙方對該抵押物必須妥善保管,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對該抵押物造成的任何損壞,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十一條 乙方負責繳付涉及該抵押物的一切稅費。乙方因不履行該項義務而對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乙方應負責賠償。
抵押物的保險
第十二條 乙方須在取得該抵押物________日內,到甲方指定的保險公司并按甲方指定的保險種類為該抵押物購買保險。保險的賠償范圍應包括該抵押物遭受任何火災、水災、地震等自然災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導致的破壞及損毀;投保金額不得少于重新購買該抵押物的全部金額;保險期限至借款合同到期之日,如乙方不履行到期還款的義務,抵押人應繼續購買保險,直至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還清為止。
第十三條 乙方需在保險手續辦理完畢十日內,將保險單正本交甲方保管。保險單的第一受益人須為甲方,保險單不得附有任何損害或影響甲方權益的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的條(除非甲方書面同意)
第十四條 乙方不可撤銷地授權甲方為其上述保險事吸哪個的代表人,接受或支配保險賠償金,將保險金用于修繕該抵押房屋的損毀部分或清還本合同項下借款人所欠甲方的款項,此授權非經甲方同意不可撤銷。
第十五條 抵押期內,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上述保險。否則,乙方須五條件賠償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損失。
第十六條 乙方如違反上述保險條款,甲方可依照本合同之保險條款的規定,代為購買保險,所有費用由乙方支付。
第十七條 抵押期間,該抵押物發生保險責任以外的毀損,乙方應就受損部分及時提供新的擔保,并辦理相應手續。
第十八條 發生以下情況的,乙方同意甲方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
(一)根據借款合同的約定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
(二)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八條、第十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八條;
(三)當有任何糾紛、訴訟、仲裁發生,可能對抵押物有不利影響的。
第十九條 乙方保證,在借款人不履行借款合同約定條款時,甲方有權依法就處分該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受償。
第二十條 處分本抵押合同項下之款項,依下列次序處理:
(一)用于繳付因處理該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費用;
(二)用于扣繳所欠的一切稅款及乙方應付的一切費用;
(三)扣還根據本合同乙方應償還甲方的貸款本息及其他一切款項。
第二十一條 處分該抵押物的價款超過應償還部分,甲方應退還乙方。
第二十二條 乙方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同時還作聲明及保證如下:
(一)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
(二)準許甲方或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的時間內依法進入該抵押房產,以便檢查;
(三)乙方在工作單位、聯絡方式等發生變化時,須在十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四)乙方在占有該抵押物期間,應遵守管理規定,按時付清該抵押物的各項管理費用,并保證該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訴訟。如不履行上述責任,須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五)當有任何訴訟、仲裁發生,可能對該抵押物有不利影響時,乙方保證在十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三條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任何條款,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對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貸款余額的____%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對方損失的,違約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
第二十四條 如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任何糾紛,雙方應盡量友好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由甲乙雙方共同選擇下列方式之一;
(一)提交該抵押房產所在地人
民法院訴訟解決;
(二)提交仲裁委員會裁決。
第二十五條 爭議未獲解決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各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條款。
第二十六條 雙方商定的其他條款:
(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七條 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按期付清合同約定的借款本息及其他費用,并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條款及其他所有責任后,本合同即告終止。甲方將協助乙方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抵押注銷登記手續,并將抵押房產的所有權權屬證明文件和收據退還乙方。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____份,均有同等效力。由____方各執一份,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抵押權人住所:____________ 抵押人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基本賬戶開戶行: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 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登記機關: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為確保甲方與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借款人)簽訂的________年____ 號借款合同(以下稱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位于________ 市(縣)________區(鎮)________路(街)________號 ____________房間之房產(地產)的全部權益(以下稱該抵押物,具體財產情況見抵押物清單)抵押給甲方,以作為償還借款合同項下之借款的擔保。
第二條 本抵押合同擔保范圍為借款合同項下之借款本金、利息(包括因借款人違約或逾期還款所計收的復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和賠償金以及實現貸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律師費和訴訟費)
第三條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被擔保的借款合同,被擔保的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抵押合同的效力。
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保險、鑒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 乙方不可撤銷地授權甲方在本合同簽訂后執行本合同、借款合同、購房合同及全套有關該抵押物的證明文件到有關的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的登記備案手續。
第六條 乙方不可撤銷地授權甲方在獲得該抵押物的正式產權證明后,依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到有關的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該抵押物的正式抵押登記手續,并將該抵押物的他項權利證書及抵押登記證明交存于甲方。
第七條 乙方須保證該抵押物的合理使用,不得把抵押物用于保險條款禁止或排除的任何方式或任何目的。
第八條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對該抵押物作出任何實質性結構改變。因乙方違反本合同所作的改變而使該抵押物產生的任何增加物,自動轉為本合同的抵押物。
第九條 抵押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該抵押物轉讓、出租、變賣、再抵押、抵償債務、饋贈或以任何形式處置。由此引起甲方的任何損失,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十條 乙方對該抵押物必須妥善保管,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對該抵押物造成的任何損壞,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十一條 乙方負責繳付涉及該抵押物的一切稅費。乙方因不履行該項義務而對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乙方應負責賠償。
抵押物的保險
第十二條 乙方須在取得該抵押物________日內,到甲方指定的保險公司并按甲方指定的保險種類為該抵押物購買保險。保險的賠償范圍應包括該抵押物遭受任何火災、水災、地震等自然災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導致的破壞及損毀;投保金額不得少于重新購買該抵押物的全部金額;保險期限至借款合同到期之日,如乙方不履行到期還款的義務,抵押人應繼續購買保險,直至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還清為止。
第十三條 乙方需在保險手續辦理完畢十日內,將保險單正本交甲方保管。保險單的第一受益人須為甲方,保險單不得附有任何損害或影響甲方權益的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的條(除非甲方書面同意)
第十四條 乙方不可撤銷地授權甲方為其上述保險事吸哪個的代表人,接受或支配保險賠償金,將保險金用于修繕該抵押房屋的損毀部分或清還本合同項下借款人所欠甲方的款項,此授權非經甲方同意不可撤銷。
第十五條 抵押期內,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上述保險。否則,乙方須五條件賠償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損失。
第十六條 乙方如違反上述保險條款,甲方可依照本合同之保險條款的規定,代為購買保險,所有費用由乙方支付。
第十七條 抵押期間,該抵押物發生保險責任以外的毀損,乙方應就受損部分及時提供新的擔保,并辦理相應手續。
第十八條 發生以下情況的,乙方同意甲方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
(一)根據借款合同的約定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
(二)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八條、第十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八條;
(三)當有任何糾紛、訴訟、仲裁發生,可能對抵押物有不利影響的。
第十九條 乙方保證,在借款人不履行借款合同約定條款時,甲方有權依法就處分該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受償。
第二十條 處分本抵押合同項下之款項,依下列次序處理:
(一)用于繳付因處理該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費用;
(二)用于扣繳所欠的一切稅款及乙方應付的一切費用;
(三)扣還根據本合同乙方應償還甲方的貸款本息及其他一切款項。
第二十一條 處分該抵押物的價款超過應償還部分,甲方應退還乙方。
第二十二條 乙方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同時還作聲明及保證如下:
(一)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
(二)準許甲方或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的時間內依法進入該抵押房產,以便檢查;
(三)乙方在工作單位、聯絡方式等發生變化時,須在十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四)乙方在占有該抵押物期間,應遵守管理規定,按時付清該抵押物的各項管理費用,并保證該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訴訟。如不履行上述責任,須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五)當有任何訴訟、仲裁發生,可能對該抵押物有不利影響時,乙方保證在十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三條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任何條款,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對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貸款余額的____%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對方損失的,違約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
第二十四條 如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任何糾紛,雙方應盡量友好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由甲乙雙方共同選擇下列方式之一;
(一)提交該抵押房產所在地人
民法院訴訟解決;
(二)提交仲裁委員會裁決。
第二十五條 爭議未獲解決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各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條款。
第二十六條 雙方商定的其他條款:
(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七條 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按期付清合同約定的借款本息及其他費用,并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條款及其他所有責任后,本合同即告終止。甲方將協助乙方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抵押注銷登記手續,并將抵押房產的所有權權屬證明文件和收據退還乙方。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____份,均有同等效力。由____方各執一份,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抵押權人住所:____________
抵押人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基本賬戶開戶行: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 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登記機關:________________
出借人(抵押權人): (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借款人: (以下簡稱乙方)
證件號:
地址:
電話: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同意就下列房地產抵押典當事項,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典當物狀況
1.房地產座落位置:
房屋所有權證: 字第 號,共有權證: 字第 號,土地使用權證: 字第 號。
2.結構類型: ,建筑面積: 平方米,使用功能:
3.土地面積: ,使用性質:
4.乙方向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權屬明晰,無任何權屬糾紛或爭議。
第二條 典當內容
1.估價:經甲乙雙方商定,上述房地產評估價值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對此估價,雙方予以認可。
2.抵押典當金額:甲方按乙方認可的估價______折當,折當后的典當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3.抵押典當期限為:_____個月,即自二零零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 二零零____年____月_____日止,抵押典當期滿前乙方如欲續當,應于典當期滿前五日內向甲方提出申請,經甲方同意后辦理續當手續,本合同對續當合同繼續有效。超期續當或贖當每日加收典當金額0.5%的綜合費用。
4.典當利率:甲方月利率為____,乙方續當或贖當時按日計收。
5.實付金額:在本合同執行期間,甲方以典當金額的____,按月收取綜合費用,并一次性在應付乙方當金中先予扣除,扣除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即典當實付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乙方如在典當期間提前贖取當物,甲方不退還綜合費。
6.絕當:典當期滿五日內,乙方不辦理續當或贖當手續,甲方有權按絕當處理,甲方有權對該抵押典當物進行拍賣或做其他處置。
第三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對乙方的抵押典當物、契據證件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毀損。否則,補辦手續費用由甲方承擔。
2.在乙方到期還清借款本息及綜合費用后,甲方應將典當物及契據證件交還乙方。
3.典當期間該典當物發生毀損或滅失(不可抗力除外),由甲方負責賠償。本條款適用于甲方封存管理的抵押典當物,甲方未封存的抵押典當物除外。
4.典當期內,乙方欲將房地產出租,除應事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外,同時乙乙方須與承租人訂約由承租人出具承諾書,闡明乙方違反本抵押典當合同時,接到甲方通知后三十天內承租人即須遷離該典當房地產。
5.乙方違反本合同,甲方行使權利時,有權要求該房地產使用者(不論是抵押人自用,或他人租用)限期三十天內遷出,使用者如向甲方要求補償搬遷費用,乙方必須賠償甲方因此引起的一切損失。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在本合同規定時間內主動還本付息并繳納綜合費用。
2.乙方必須保證所提供典當物契據證件的真實性、合法性。在典當貸款期內未取得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該典當物轉讓或以其他方式進行處置,不得對房屋進行翻建、修建、擴建;抵押物如有滅失或毀損,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提供其它抵押擔保,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前償還當金,并要求乙方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3.典當期內,乙方必須繳交有關部門對典當房地產所征收的有關稅費,并保障該房地產免受扣押或涉及其它法律訴訟。如遇國家征地拆遷,應與甲方重新簽訂典當抵押合同。
4.典當期間,乙方如發生當票遺失或損壞,應及時通知甲方并辦理掛失手續和承擔手續費。掛失前該典當物被他人贖走,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5.乙方承諾聲明:本合同抵押典當物一旦發生絕當,乙方無條件、無償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產權交易過戶手續,房屋拍賣金額不足甲方本息及綜合費用時,拍賣價不足部分由乙方無條件承擔償還責任。
第四條 乙方須向甲方提交的契據證件如下:
1.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證;
2.抵押房屋地理位置平面圖、抵押房屋設計平面圖、抵押宗地平面圖;
3.產權所有人(土地使用權人)身份證、共有人身份證(原件)、戶口本或營業執照、法人代碼證;
4.甲方要求的有關其他證件。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如不按期還本付息并繳納綜合費用,應承擔違約責任,并償還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2.乙方在典當期滿不辦理贖當或續當手續,甲方有權按絕當處理。
第六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條 其他說明
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登記單位各持一份。
2.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并經房地產交易管理機關登記后生效。
甲方: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聯系電話: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共有人簽字:
聯系電話:
簽約日期:二零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典當行借款合同范本二
甲方(貸方):_____________
乙方(借方):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借款協議:
第一條 借款金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大寫) 元人民幣整。
第二條 借款用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借款利息及其支付方式
1、 利息以借款本金為基數,按日萬分之_____計算。
2、 利息支付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 日。
第五條 還款方式
1、 乙方應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一次性返還借款本金,利息部分按第三條約定方式返還。或者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雙方權利義務
1、 甲方應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一次性提供給乙方合同約定的借款數額。
2、 甲方有權監督乙方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
3、 乙方應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及方式返還利息及本金。
第七條 保證條款
乙方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為甲方提供抵押擔保,如乙方到期不能還款,甲方可直接拍賣該抵押物并就拍賣款項享有優先受償權。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 甲方未按期提供借款的,按未提供部分的日萬分之____承擔違約責任。
2、 乙方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的,甲方有權提前收回借款,并可要求乙方支付已使用期間的利息。
3、 乙方逾期返還本息的,按應返還部分的日萬分之____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 爭議解決方式
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合同簽訂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其它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同簽訂地:____________
典當行怎么貸款
民間借貸分為個人之間的借貸以及個人與企業之間的借貸。出借人的資金必須屬于其合法的自有資金,在借款給他人時要注意審查借款人的借款用途,用于從事非法經營或活動的借貸行為不受法律保護。另外,非金融企業以借貸名義向職工或向社會非法集資、向社會公眾發放貸款的,借貸不合法。
典當行與銀行的區別: